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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义务和责任

2012-08-15刘庆斌

大连干部学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党纪执纪

刘庆斌

(中共青州市委党校,山东 青州 262550)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习近平总书记也撰文指出,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这既是新时期全面加强

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当前,我们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 “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 “四大危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积极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党的纪律是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为的行为规范体系,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为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而制定的,体现了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对全党具有强制约束力。我们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纪律,而党章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是党的根本大法,始终居首位和带有根本性。当前,我们在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纪意识,自觉严守党的纪律,不仅是现阶段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要求,更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严守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事关党执政的成果和政地位的巩固,而纯洁性是党的生命之基、活力之源,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教育,始终注重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但目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包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熟悉党纪、甚至不遵守党纪的情况。如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党纪意识淡薄,不能发挥表率作用;有的作风浮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有的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等。严守党的纪律,既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用严明的纪律来教育和约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纪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对党内各种违纪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违纪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将腐败分子及时清除出党,才能保证党的队伍纯洁,始终保持先进本色。

(二)严守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必然要求。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只有严守党的纪律,才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义务和责任。全体党员只有把党的纪律学习好、遵守好、维护好,全党才能达到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党的组织原则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团结、统一、和谐的党内关系才能形成,党才能战无不胜。我们党自建党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并根据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的纪律规定。从战争年代的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今天的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伟大胜利、推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重要法宝和重要经验。实践证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武器,严守党的纪律是党始终保持集中统一、不断夺取党的事业新胜利的根本保证。

(三)严守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严守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都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其关键就在于因为我们党有建立在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基础上的严格组织纪律。不可否认,目前在党内确实还存在着不少违纪现象,尽管这些现象发生在极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却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这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战斗力受到严重削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因此,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就更加需要严守党的纪律,增强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以党员领导干部的行动一致带动党员群众的行动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

(四)严守党的纪律是巩固和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条件。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得以贯彻执行的纪律保证。它要求我们必须随时随地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的党员干部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在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致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历史和现实都无可辩驳地说明,只有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团结带领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实质上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腐败和不正之风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条件,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是各种 “糖衣炮弹”进攻的目标。因此,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纪意识。

(一)要深入学习和熟知党的纪律。实践证明,一个没有党纪意识,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党员领导干部不熟知党的纪律,就会在无知中违反党的纪律,甚至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只有把党的纪律装进脑子里了、真正理解掌握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强制约束作用。因此,学习和熟知党的纪律是严守党的纪律的基础和前提。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纪国法就是对自己从政行为的全面规范。不管你工作有多忙,都要挤出时间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用法纪知识充实自己、调整心态,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基本职责和基本素养,时时处处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决不能因为自己是党员领导干部就为所欲为,决不能因为别人的尊重就忘乎所以,决不能对组织的提醒告诫置若罔闻。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学不学无所谓、照样当干部的错误想法,坚决防止和克服把学习党的纪律当成一种口号,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错误做法。要牢固树立党纪作为党的铁的纪律理念,坚持做到自觉学习党纪党规、深入理解党纪党规、真正掌握党纪党规。当前,要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刚刚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党纪意识,努力把党的纪律牢记于心,自觉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时刻警醒、清正履职,从思想上预防各种违纪行为发生。

(二)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共产党员增强纪律意识,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懂得,是否严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其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意识在一部分党员包括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现在要搞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应再强调 “铁的纪律”了;有的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 “冲破”,可以 “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 “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成是 “左”的表现,是 “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纪意识,不仅要在学习上下足功夫 “学深学透”,还要在思想上牢牢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二是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指导工作,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高度一致,还必须要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在组织上的集中统一,否则就会有令不行、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集中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三是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每一个党员干部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手中大都掌握着一定权力,要经得起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等腐败思想的考验,就必须既要自觉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我约束,严以律己,以实际行动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争做严守党的纪律的模范。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地置于党的纪律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有超越党的纪律的行为,更不能把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而衡量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的标准,关键是要看是否能够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能不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与其他群众和普通党员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更要受到身份的约束、党纪的约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反而做得挺来劲儿。如借逢年过节、岗位调动之机收钱敛财,顶风违纪收受礼金礼券,个别党员干部讲话随意,甚至频出 “雷人”言论等,这些现象和行为,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很大的杀伤力。究其原因,就是对自己的身份属性不清楚,更与其不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有直接关系。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党的纪律要有敬畏之心,必须始终把党的纪律视为 “高压线”,自觉地、无条件地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要求,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行动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是党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自行其是,更不允许阳奉阴违。现阶段,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二)要严守组织纪律,服从党的领导。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重要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统一,在行动上做到步调一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要求,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做到个人行为要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三)要严守经济工作纪律,做到清正廉洁。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全民与集体、中央与地方、企业与职工等各种经济关系,建立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和完成财政经济任务而制定的各种财政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方针政策、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参与市场活动、维护公私财产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大量事实表明,许多形式的腐败行为,最终都可能表现在经济问题上。尤其是在政府职能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权力与权利界限不清,党政领导干部在资源配置上握有较大权力,容易产生不正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 “权力寻租”现象。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模范地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经济工作纪律,严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010年2月党中央修订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了 “八禁止”、 “52个不准”的规范。这些法规对于保证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将发挥重要作用,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切实维护党的形象。

(四)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坚持执政为民。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导、约束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规定,是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中也确实存在着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损害党群关系的现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心为群众所系,利为群众所谋,不允许侵犯群众权益,更不允许欺压群众。要坚持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遵守和执行群众工作纪律的自觉性;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应当承认,当前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处理上确实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实际上就是没有很好地维护党的纪律,使党的纪律失去了严肃性。究其原因,一是有些执纪机关没有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办事,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人情不讲党性,好人主义,怕得罪人,一团合气。二是不少地方党组织和执纪机关对一些违纪党员干部尤其是 “一把手”或身居显要位置的党员领导干部,念其功劳、苦劳和贡献,或是多年的先进典型,不是讲情开脱,就是把问题降到最低,或者处理时放宽标准,把惩罚搞到最轻,甚至是重错轻处、有错不处。三是有些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自身有问题,担心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了会带出自己,处理重了可能会追究自己责任,于是利用手中权力千方百计为违纪党员干部开脱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是一些地方严格执纪的环境不好,谁主动查处违纪党员干部谁就得罪人、丢选票,谁主张严格执纪谁就可能孤掌难鸣、被排挤。如果长此下去,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引起广大普通党员群众的质疑和不满,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从权为民所用的角度看,对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严格执纪,既能体现党的纪律的公正性,又能确保 “程序正义”与 “实质正义”的统一性,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执纪公平,这也是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的必然要求。

(一)要认真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严格执纪,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维护党纪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根本要求。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的基础上,要靠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靠绝大多数党员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来维护。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自觉遵守纪律的同时,还要主动有效地抓好党的纪律的贯彻落实,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要坚决克服和纠正有纪不遵、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党内违纪现象作斗争,而且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普通党员干部。

(二)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纪律的效用取决于执行力。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是我们党不可动摇的原则。在党纪面前既没有特殊党员,更没有特殊的党员领导干部,执纪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刚性标准,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无论职务有多高、贡献有多大,都要一把尺子量长短,不能有任何的随意性和伸缩性,更不能有选择性,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当前首要的是对党内已发生、发现的违纪行为和腐败案件进行深挖细查,对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坚决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以增强党的纪律的威慑力,发挥党的纪律的惩戒作用。

(三)要进一步强化执纪责任。必须明确,各级党组织对严格执纪负有领导责任,党的纪检机关对严格执纪负有直接责任。能否做到严格执纪,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执纪机关有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否把其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来抓。如果说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明知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存在,党组织和执纪机关不去主动查处,就会使违纪现象泛滥起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党组织和执纪机关都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格执纪的各项规定,要把执纪责任重点落实到主要领导干部身上,让主要领导干部在严格执纪中起关键作用,并在班子中主动做好其他成员的工作,实现思想统一;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相关人员的处理,主要领导干部要敢于果断拍板,做到严格按党的纪律办事。纪律检查机关要大胆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落实严格执纪的有效方法,敢于碰硬,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各种违法乱纪者。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更要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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