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党建科学化的问题与对策※
2012-08-15余大伟
党政干部论坛 2012年5期
余大伟
检察机关党建科学化的问题与对策※
余大伟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在当地党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党建工作科学化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问题[1]。其中有两处提及,一处是在总结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第五条中,提出“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另一处是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强调“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2]。从内容来看,《决定》只是首次向全党提出了党的建设科学化的命题和要求,至于党的建设科学化是什么,应包含哪些内容,《决定》本身并没有给出解释或说明。与此同时,党的另一篇文献,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对《决定》的解读和评价文章《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则对党的建设科学化问题作了内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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