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农民合作社的萌生与发展——基于农民利益的视角

2012-08-15孙迪亮

财经理论研究 2012年3期

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一、引言

合作社最早出现于19世纪40年代的英国,迄今已有近170年的发展历史。合作社虽然植根于西方经济文化土壤、兴盛并成熟于西方国家,但它被引入到中国近百年来,也一直深受国人重视。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们共有一种信念:推行合作事业,改善经济组织,可谋中国农村之复兴和经济之进步。[1]我国农村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昔日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旧型合作社早已风光不再,但新型农民合作社悄然兴起并蓬勃发展。特别是自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势头更为迅猛,其数量规模如今已经非常可观。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非常遗憾地遭遇到各种所谓“假合作社”或“翻牌合作社”问题。诚如有学者所言:当兴办农民合作社成为一种任务(特别是地方政府考核的任务)、一种时髦(特别是彰显所谓益贫偏好的时髦)、一种手段(可以比较轻松地套取政府直接财政扶持的手段,特别是相关主体参与寻租的手段)时,人们面对的必然是一片合作社丛林,数量众多,类型繁杂,良莠并存。[2]坦率地讲,我国现存的许多农民合作社虽有“合作社”之名,但无“合作社”之实,严重背离了合作社的本初宗旨。面对此等窘境,人们不禁要问: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究竟应何去何从?合作社应该和能够给农民带来些什么?本文拟通过对农民合作社萌生背景及其发展取向的考察与分析,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