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以互联网时代有效打击职务犯罪为视域
2012-08-15吴复生刁文韬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吴复生,刁文韬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 401147)
如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
——以互联网时代有效打击职务犯罪为视域
吴复生,刁文韬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 401147)
第二次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在证据的收集、保存和运用等方面遇到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探讨在Web2.0时代,如何进一步适应网络特点,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新规定。提出网络时代运用电子证据,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效打击职务犯罪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收集证据
随着电子商务的全球化,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日益普及,职务犯罪活动也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电子信息和有关电子载体。大量涉案的电子信息数据,从时空上记录了案件的相关事实,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而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也成为近年来检察机关职侦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1]。
笔者通过对收集、固定电子证据工作的调查,认识到运用电子证据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一、收集、固定的电子证据要做到合法、客观
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是侦查部门用电子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必要条件。
由于计算机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应用,电子数据具有容量大、动态性,既直观形象,便于保存,使用方便,又易于伪造、篡改,且不能手写签名,记录的犯罪痕迹也容易“时过境迁”,且散布于各种计算机网络设备中的特点,怎样收集固定职务犯罪中的电子证据,是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面临的新课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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