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理论思考
2012-08-15王利强
财会通讯 2012年21期
关键词:企业
王利强 汝 莹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关于商誉理论思考
王利强 汝 莹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由于诸多不确定性与现实的复杂多样性,对商誉的一些重要问题都不明确,导致了实务混淆与无所适从;本文从自创商誉、外购商誉以及负商誉方面入手,结合商誉会计实务与现状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商誉研究提供参考。
自创商誉 外购商誉 负商誉 会计处理
我国有关商誉理论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高潮,国内外较有影响的著作与理论有杨汝梅的《商誉及无形资产》、亨德里克森(Hendriksen)有关商誉的“三元论”以及科斯关于负商誉理论;商誉的会计处理实务,不仅各国的规定各有不同,即使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而随后的十多年里,由于商誉自身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加上现实经济发展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理论界未能对商誉的诸多问题给出明确一致的判断,导致了实务界的不少混淆与无所适从。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处理,只是在有关章节中载明应根据需要做相应的处理,至于处理的具体方式未作阐述。本文结合客观实际,就自创商誉、外购商誉与负商誉问题及其会计处理的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自创商誉确认
(一)不确认自创商誉 关于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都无一例外的采取了不确认,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不应该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成本可以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辨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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