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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因果问题与归纳问题浅析

2012-08-15

关键词:休谟因果关系观念

韩 笑

休谟因果问题与归纳问题浅析

韩 笑

逻辑学研究者谈论“休谟问题”时,一般忽略因果问题而只谈归纳问题。探讨“休谟问题”内涵的转变。休谟本人未提及归纳问题,当他把因果推理只归结为恒常会合时,他对因果推理的质疑就被看作了对归纳推理的质疑。

休谟问题;因果关系;归纳推理

说到 “休谟问题”,人们首先想到的是 “归纳问题”,特别是逻辑学者在谈“如何解决休谟问题时”,皆在解决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问题。而休谟本人在《人性论》及《人类理智研究》中谈的是“因果问题”,似乎从未提过“归纳”二字。人们为何会将休谟未明确涉及的归纳问题冠以其名,甚至有些“喧宾夺主”呢?因果问题与归纳问题有何内在联系,因果问题是如何“被”过渡到了归纳问题呢?

一、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

因果关系的论述是休谟的重要贡献,该论述颠覆了自古以来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看法。该理论对于休谟的整个哲学体系而言占有核心重要的地位——它不但是休谟认识论的重要内容,而且在不同程度上成了其伦理学、美学、宗教哲学的一个基本依据。在《人性论》中,休谟对因果关系作了详尽而条理清晰的论述。

(一)知识的划分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适应了科学研究的需要,它尤其同知识的获得问题有密切关系。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探讨是在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转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并继承了经验主义观点,认为知识发源于感官知觉或经验。休谟认为人类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的关系,具有直观和演绎确定性的知识。这类知识并不依赖于客观事物与事实,而是凭借直观或证明就能确定,如数学和逻辑的知识;另一类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以经验为根据的或然性知识,因果关系的知识属于此类。

(二)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在知识论中有很重要的地位,“有关实际事情的一切推理似乎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仅仅依靠这个关系,我们就可以超出我们的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之外。”[1]21超出当下的直接经验推断出我们未曾经验过的“存在和对象”,将我们未曾经验过的“存在和对象推理出来[2]125。这里要说明的是,因果关系与因果推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关系概念,涉及被称作原因和结果的观念之间关系的性质;后者是关于推理方式的概念,它涉及我们怎么由原因的出现推出结果也将出现。休谟试图通过对因果推理的考察来了解因果关系的本性。

因果关系的观念不是来自对象的某个特定性质的印象,而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因果关系的观念有三种: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关系;时间上原因在结果之先的关系;原因和结果必然联系的关系。这三种关系中,对于确定因果关系观念最重要的和最有决定性的是必然联系。

针对因果必然性问题,休谟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3]63即“每一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知识的划分,“每一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原则所表达的知识涉及的不是观念的关系,而是实际的事情。因为没有直观或演绎能证明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它只具有“最大的概然性”,必须凭借观察和经验得来。想到这里我们自然要问:经验是如何产生这样的原则呢?这正是休谟对因果必然性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的一些特定的结果呢?我们的因果互推的那种推论的本性如何,我们对这种推论所怀的信仰的本性又如何? ”[3]63

对于因果推理性质的经验和心理的说明:根据经验主义的原则,因果推理应该是以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作为依据“材料”的。那对于这些“材料”有三件事要说明:第一,原始感觉印象、记忆印象或被这个对象所产生的、那个存在的观念;第二,向有关的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3]64。第一件事是为了说明这个感觉或记忆强烈生动,且由此产生的信念是区别于想象的虚构的。第二件事在说明:在经验中,我们从当下的一个对象的印象推断出另一个对象的观念,称这两个对象之间有了因果关系,是因为这两个对象的恒常会合。如果我们在得出因果知识的过程中求助了经验,那么什么经验给了我们这个必然呢?休谟回答:就是恒常结合的经验。第三件事是为了说明信念问题。在因果推理中不但推出作为原因或结果的对象的存在和性质,还对这些存在和性质具有信念。信念是由于和先前的印象相关而带有生动和活泼性的观念。凡由先前印象带来的信念,都是由习惯而来。休谟说:“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在动摇了因果原理和因果推断理性基础后,休谟并未止步。既然理性证明解决不了因果的恒常会合,休谟便转向人的心理活动方面——恒常结合不是借助思想推论而是借助习惯。这里的“习惯”,指的一种非理性的、本能的心理作用。

休谟挑战了“一切结果背后总有原因”这个自古以来被认为是不证自明、普遍接受的原理,认为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心理习惯联想的结果。但休谟依然肯定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因为这是人们从已经验到的事物获得未经验到事物讯息的重要途径。一切关于实际事情的推理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

二、从休谟因果问题到休谟归纳问题

我们发现,休谟本人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是在说明因果问题。而后人谈论“休谟问题”时,会联想到归纳问题的有效性,有时甚至完全忽略因果问题而只谈归纳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联想呢?二者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为了方便与真正意义上的“休谟问题”相区别,下文将把这种联想到归纳问题的“休谟问题”称为“休谟归纳问题”。

首先,我们分别来看休谟因果问题与休谟归纳问题的实质。

休谟因果问题由休谟本人论述,主要讨论“因果律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律与经验知识及其扩展有什么关系”。

休谟归纳问题主要是“怎样为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提供证立?归纳推理与经验知识及其扩展有什么关系?”

休谟只讨论了休谟因果问题,并给出了答案:因果律具有心理必然性,因而使经验知识及其扩展成为可能。通常认为,恒常会合的推理是构成因果推理的要素之一,而非唯一要素。因为这种推理属于一种最简单的归纳推理,即简单枚举法,它不具有因果必然性。所以,当休漠把因果推理归结为恒常会合时,他对因果推理的质疑就被看作是对归纳推理的质疑。

其次,休谟对休谟因果问题与归纳问题的区别与不协调。尽管看上去休漠没有区分因果推理和归纳推理,但确定因果关系时所附加的一些条件,就是因为他实际上并未把因果推理等同于恒常会合。这些附加条件共有8条:(1)原因和结果必须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相互接近的。(2)原因必须先于结果。(3)原因和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恒常的会合。(4)同样的原因永远产生同样的结果,同样的结果也将永远只能由同样的原因所产生。(5)当若干不同的对象产生了同样的结果,那一定是凭着我们所发现对它们共同的某种性质。(6)两个相似对象的结果上的差异,必定出自于这两个对象的不同点。(7)当任何对象随着它的原因的增减而增减,那个对象就应被认作是由这个原因的不同部分所产生的不同结果联合在一起,而生出的一个复合的结果。(8)如果相似的原因没能产生预期的相似的结果,则说明这个原因不是那个结果的唯一的全部的原因[2]185。

休漠经常谈论的是前3条,第3条正是恒常会合原则。但是,休漠认识到这3条仅仅是构成判定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于是,他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条。休漠此处有一个矛盾:一方面说对象的恒常会合是“发生因果关系全部所依靠的”,另一方面又说仅凭对象间的恒常会合可能导致不“确实”的因果关系[4]。休漠的这一矛盾显示出,他并没有决定性地证明因果关系可以完全归结为对象的恒常会合,也没有证明因果关系完全由经验来决定。人们依此获得了探讨因果关系某些先验因素的理由。这也说明因果推理不能还原为恒常会合。但休谟在质疑因果必然性时,将其归结为对恒常会合的质疑,即混淆了因果推理和归纳推理,这是他理论的前后不一之处。

最后,休谟因果问题是怎样被“过渡”到休谟归纳问题的呢?

康德首先提出“休谟问题”。康德当时所提的“休谟问题”所指是什么呢?波普尔最初在《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1933)一文中说,康德把归纳问题称作“休谟问题”。后于1972年更正:“康德本人并没有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康德最初引进‘休谟问题’这个名称是指因果性的认识地位问题,然后他把这个名称推广到综合命题是否是先在有效的整个问题,因为他把因果原理看作最重要的先在有效的综合原理。”他继续说:“自从我写了称归纳问题为‘休谟问题’的那段文字以来,这一术语已经被普遍采用。”可以看出,波普尔是首位或者至少是首批将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的学者。

张志林教授在《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一书中认为,关于“休谟问题”的表述从形式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只谈因果问题,另一类只谈归纳问题,第三类既谈因果问题又谈归纳问题。第三类又分两种:(1)以因果问题为主,以归纳问题为辅;(2)以归纳问题为主,以因果问题为辅。张志林教授认为,从哲学研究实际情形看,休谟基本上采取第一类,康德采取第三类(1),卡尔纳普、莱欣巴赫等采取第三类(2),现代归纳逻辑学家采取第二类。历史上从休谟和康德之后,更流行忽略第一类,并将第三类归入第二类,以致于出现了众人把“归纳问题”当成“休谟问题”的同义词的情况。

如此情况的出现也不必悲观,各学科研究的角度和重点不同。同样是研究“休谟问题”,逻辑学者和哲学家、伦理学家们研究的侧重对象却不相同,其对“休谟问题”这一概念理解也各不相同,但都是从休谟思想渊源而来,互相还是有所联系的。逻辑学者自然侧重以归纳问题为主来研究“休谟问题”,而作为基本的哲学知识,大家也不会忘记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硕果累累的归纳逻辑研究对休谟归纳问题作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希望逻辑学研究者在研究“休谟问题”时能追根溯源,把握住从“休谟因果问题”到“休谟归纳问题”之脉络。休谟的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述中虽然没有明确谈及归纳问题,但其对因果推理有效性的质疑却引出后来人们对归纳有效性的质疑。休谟因果问题为逻辑学家研究归纳问题激发了灵感,提供了素材。

[1]休谟.人类理智研究[M].周晓亮,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2]周晓亮.休谟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张志林.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陈晓平.休漠问题评析—兼评“归纳问题”与“因果问题”之争[J].学术研究,2003(1).

B561.291

A

1673-1999(2012)08-0026-03

韩笑(1986-),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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