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责任
2012-08-15张晓云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农村
杨 俊,张晓云
论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责任
杨 俊,张晓云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后保障,对集体土地的非法征收,将剥夺农民生存的保障基础。近年来,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其重要原因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责任缺失。因此,应在责任政府的视野下,以当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契机,明确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责任,规范并监督其行为,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集体土地征收;政府责任;构建
土地征收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该法自1986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历经1988、1998、2004年三次修改。当前确定的修法核心之一就是改革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改革初期,“政府主导型”模式对开启和推动市场化进程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在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初步形成的今天,这种模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80%的违法用地都是地方政府行为,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触动的深层社会问题从各方面折射出政府责任的缺失,因而破解这些深层社会问题,必须从完善政府责任入手。也就是说,关注并及时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问题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职责,这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政府在被征收土地上存在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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