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有效教学过程的新图景——以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为例
2012-08-15钱玉文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钱玉文
(1.常州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常州213164;2.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200042)
法学专业是近年来高校就业率最低的学科专业之一,国家急需更多高素质,国际化的法律人才,目前高校却很难输出市场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提高高校法学教学质量关键在于课堂,本文拟借鉴国内外课堂有效教学的研究成果,从有效教学过程的视角来探讨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学过程的新图景。
一、有效教学内涵的界定
国外学者对有效教学主要有三种定义:一是目标取向的定义。有效教学系指教师通过一系列的变量促进学生取得高水平成就的教学,有效的教师总是着眼于教学目标的取得。二是技能取向的定义。有效教学是复杂的智力的要求和社会性挑战的工作;有效教学是由一系列可获得的、可改进的和可发展的教学技能来完成的。[1]三是成就取向的定义。有效教学就是能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与学术成就的教学。[2]判断有效教学的标准分别是教学目标达到的程度;教师与学生技能的增长、是否达成有效的交流与沟通,学生学习成绩与学术成就提高。国外学者对有效教学的界定强调的是能否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教学,即使是关注教师,也只是关注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技能的提高,目的仍是在于学生的成长进步。
国内学者主要从教学的有效结果和教学过程的有效性特征两个方面来界定有效教学,凡是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发展,有效地实现预期教学结果的教学活动,都可称之为“有效教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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