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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实名制及其法制化保障

2012-08-15琳,李

关键词:铁道部火车票实名制

刘 琳,李 勇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上网实名制”、“微博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等实名制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种实名制度也不断见诸媒体,引发了不少讨论和质疑。当然,最惹人眼球的还属火车票实名制。在我国,火车票实名制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交通运输的压力,尤其是每年的春运;再加上由此产生的“关系”票、“黄牛票”等现象,导致了火车票分配不公等问题,火车票实名制便应运而生了。民众仍然较为普遍地呼吁和支持火车票实名制的实施,这说明人们对仅靠公安机关打击“黄牛票”以及铁路部门的自我监督效果不甚满意,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寄希望于通过实名制地实施更好地解决火车购票过程中的一系列权利保护问题[1]。但是,自2010年春运火车票实名制试行开始,其在实施过程中已突显出诸多问题,如公民隐私权保护等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火车票实名制

火车票实名制是指乘客在购买火车票和乘坐火车时,需要登记、核查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的一种制度[2]。

火车票实名制的发展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考验。早在2003年春运期间,重庆火车站率先试行车票背面填写姓名,由车站派出所盖章,旅客持证登车。但是,由于这种做法降低了旅客登车效率,仅仅实行6天便夭折了。2010年1月,广州铁路集团、成都铁路局管内的部分车站开始试行火车票实名制。2011年6月1日,全国所有动车组开始实行火车票实名制。2012年元旦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均实行车票实名制度。从此,铁路购票验票方式有了质的突破,铁路服务改革迈进了新的一步。

2012年火车票实名制的全面推行,在我国引起了一片热议。火车票实名制的好处毋庸置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是提高铁路运输的可控性,促进铁路运输信息公开、透明,提高铁路运输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3];其次,有利于遏制“黄牛党”非法高价销售火车票,有效维护社会的正常治安秩序;第三,有利于公民自律,有效遏制一系列犯罪。

三、火车实名制度的现状

火车票实名制在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和支持的同时,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引起了部分学者、媒体和普通民众的热议和质疑。

(一)火车票实名制度的构建不够成熟、完善

火车票实名制施行之初,一系列的问题接连不断地呈现出来,如乘客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分子利用、火车票遗失后补票程序麻烦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本质上看都是公权机关在制定火车票实名制度时考虑不够周全、应急措施不够到位,制度构建不够完善等多种因素所致。此外,火车票实名制还增加了大量的时间成本。除了在打击“黄牛党”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外,由于流程繁琐等原因,实名制给乘客带来了诸多不便。

(二)公权阶层存在滥用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

从法理上来说,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利,是私权利实现的手段与保障。但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社会上各种不良价值观的渗透,公权力逐渐发生了异化,其局限性越发突出。而今,公权力有时不仅不主动行使其保障私权的职责,反而成了私权最大的威胁。

实名制火车票拥有大量的个人信息,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可出人意料的是,这项权利受到了现代科技的侵犯:信息技术越发达,收集、获取个人信息就越容易,信息的传播范围就越广泛,从而削弱个人的决定与控制权[4]。在当今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已经具有了财产价值,尤其是身份信息,更是人们办理含财产在内的诸多业务的必备条件。铁道部门通过火车票实名制掌握了公民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对其管理、监督缺乏力度,那么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便岌岌可危。

(三)火车票的票面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火车票实名制从其试行开始就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不可否认,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有较多好处,但其存在的隐患却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如随火车票实名制衍生出的新型“捡票族”,他们可以利用软件破解实名制火车票上的二维码,得到公民的个人信息,而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捡票族”很有可能利用其破解出的公民个人信息冒名电话订票、购买手机卡、办理信用卡以及制作假身份证等,一旦不法分子根据票面信息获得了原购票人的电话,还有可能引发电话诈骗等案件[6]。很多地方爆出“‘捡票族’日赚千元的新闻”,如此高额的利润,很难让不法分子不铤而走险,而目前该现象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四)公民的防范意识薄弱

据相关调查显示,很多乘客不知道实名制火车票的二维码中隐藏了个人信息,因此不少人在乘车后便将车票随意丢弃。殊不知这就为非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打开了方便之门。如此一来,实名制火车票成为了违法犯罪分子的牟利之物。一些媒体评论员将此现象看成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的一大危害。笔者认为不然,因为这完全能够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只要人们妥善保管自己的实名制火车票,诸如此类的违法犯罪活动便失去了存活的空间。

三、实现火车票实名制法制化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火车票实名制度的规范

一个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必须由法制来规范,靠法制来运行,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我们无法为火车票实名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任何法理依据。这在一个法治国家来说,并非正常现象。也正因为如此,火车票实名制才被诸多法律学者所诟病,其存在在法律上也显得名不正言不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律制度的跟进,火车票实名制度所涉及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便得不到有效保障,程序上的设置也略显不规范。火车票实名制度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法制化的支持和保障。

(二)有利于遏制一系列犯罪

对我国而言,火车票实名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新生事物都有其前期的不完善性,而这些不完善恰恰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据以危害社会的凭借。尤其是当前,火车票实名制度缺乏法律规制,配套制度的构建也不够完善。正因为如此,公民的权利才面临诸多挑战。同时,火车票实名制度本身也面临诸多质疑。从目前情况看来,最令民众担忧的问题就是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名制火车票二维码中隐藏的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公权力机关对于这种现象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如今火车票实名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节假日出行最大的问题便是“一票难求”。究其缘由,除了人流过于集中,铁路运输能力不够外,非法倒票行为也是重要原因。而今,火车票实名制度的实施虽然对此类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程序不够规范,限制了其服务于民的宗旨。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健全火车实名制的相关法律制度,抑制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保证公民的平等购票权。

四、完善火车票实名制的法制化举措

现实困境的讨论实则就是为探索制度的突破之路做好铺垫[7]。为了认真实现火车票实名制度的法制化保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设想。

(一)制定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火车票实名制度

自火车票实名制推行以来,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制该制度,从而导致如今火车票实名制的畸形发展以及各类问题的突发。面对社会的复杂局势,铁道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如《铁道部关于规范火车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二)严厉打击利用火车票实名信息犯罪的不法分子

由于火车票实名制度兴起不久,一系列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因此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实名制火车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种行为,铁道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一套完备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对触犯我国刑法的,应及时扭送司法机关给予刑罚处罚。

(三)严格追究泄露、出卖个人信息的铁道部门或个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日渐艰难,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的专门法律法规[8]。显然,以隐私权领域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火车票实名制度领域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不利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泄漏、出卖实名制火车票票面信息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对公民权利造成了很大损害。如果我们不积极探索解决之道,严惩泄漏、出卖个人信息的非法分子,那么这种情况无疑会愈演愈烈。

组织机构是工作运行的平台,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有效保证[9]。铁道部门应成立相关机构,全程监督、管理火车票实名制度的运行情况,对泄露、出卖个人信息的铁道部门或个人进行惩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建议铁道部门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泄露、出卖乘客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科学研究,进一步规范对火车票的票面信息

火车票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笔者建议,铁道部门应改革实名制火车票,如给火车票上的二维码加密,隐藏公民的个人信息,用高端机器读票取代入口验票等。当然,这需要相当高的科技含量,需要科技工作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五)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贩卖实名制火车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事件,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为人们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敲响了警钟。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以及公民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人们在防范个人信息泄漏的过程中未引起足够重视,给了非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鉴于此,我们建议有关机关利用公益广告、广播、墙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火车票实名制的注意事项,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的法律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1]程秀波,郭献明.火车票“实名制”的制度伦理分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

[2]中国铁道网.火车票实名制的是是非非[EB/OL].http://www.chnrailway.com/news/20120322/03% 7D22383975_10.html,2012-03-22/2012-09-25.

[3]贾远琨,等.火车票实名制争议八年开始全面实施[EO/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2-29/3569877.shtml,2011-12-29/2012-09-23

[4]张千帆.宪法学导论(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50.

[5]江苏新闻网.实名制车票隐藏个人信息五成乘客不知情[EB/OL].http://www.subaonet.com/2012/0814/979142.shtml,2012-08-14/2012-09-27.

[6]浙江在线.火车票实名制让黄牛党变“捡票族”盗用信息办信用卡[EO/OL].http://news.huochepiao.com/2011-6/2011629105800.htm,2011-06-29/2012-09-28.

[7]李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困境与突破[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8]刘琳.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完善[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7).

[9]李勇.保障网络人权的法制化路径探析——以微博为视角[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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