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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治理腐败探微——以社会领域腐败和政治领域腐败为视角

2012-08-15

关键词:腐败个体领域

张 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出现,政府统治与社会管理层面亦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腐败是社会管理与治理的一个顽疾,是一个让所有国家饱受其折磨的毒瘤,始终吞噬着国家的纯洁性与稳定性,可谓有国家的存在就有腐败的出现,预防与治理腐败成为所有国家积极研究的课题。

一、预防治理腐败,“从源头抓”思维定势

从过程的角度分析,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阶段,从源头控制问题即是从问题的产生阶段进行掌控,以实现全面的源头控制事态。关于治理腐败问题,从源头抓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工作思路都是正确的,但在落实环节,却出现了很多僵化的迹象。比如,将抓源头理解为在源头控制上依照设立组织、加强监督的模式来严防死守腐败现象,但忽略了治理腐败问题的重点、忽视有效治理腐败的突破口以及实现控制腐败的工作机制革新。

纵观共和国史和中共党史,从1951年毛泽东发起的“三反”、“五反”运动到1979年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28年的群众运动式反腐败工作走进法制决策层面,成为制度化、国家层面的反腐败体系。在“三反”、“五反”治理时代,以特别明确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规定来治理腐败问题,并且开展群众运动式的反腐败治理活动,惩治了具有代表性的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黄克功、肖玉壁、刘青山、张子善七人。毛泽东认为“治国就是治吏”,于是乎把治理国家的力气放在治理官吏上,成效可谓十分显著。自1979年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构陆续恢复重建,至今中国已经有了32年的专门机构治理党政腐败工作经验,以设置专门治理腐败机构为结构,以源头控制为中心的纪律检查为工作模式,走上了中国纪律规制、法律控制形式的预防与治理腐败工作轨道。

60年的治理腐败进程,始终围绕着“结构-功能”的模式,即设置相关结构、发挥相应功能,没有结构也就没有功能,功能依赖于结构来发挥,结构可以是发挥某一项功能的一个结构,也可以是发挥一个功能的多个结构,也可以是发挥多个功能的一个结构,多种样态下的结构内容决定了某种实践性的功能发挥。面临巨大的社会改革与创新,万象更新的时代要求治理腐败工作要具备多种多样的功能,然后结构设置的有限性制约了功能发挥的无限需求性,“结构-功能”模式在新时期预防与治理腐败工作中有些应接不暇、心有余而力不足。最为明显的就是,为了加强源头式控制腐败,为了解决不断发生的腐败新问题设置更多的机构和岗位来实施和操作,组建较为广泛的战线进行腐败治理,然而随着经济社会无限发展的腐败问题也无限发展着、变化着,受结构制约的治理功能发挥有着相当大的局限性与约束性。

二、突破“结构-功能”局限,实现基点转移

如何实现坚持“从源头抓”指导思想、突破“结构——功能”的局限与制约,是当前预防与治理腐败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国家政府控制、治理腐败的工作视角转换为从个人生命发展历程、个人生活层面,实现治理腐败的基点转移,由国家层次的统治任务到社会成员层次的国家忠诚度、生活幸福感,逾越“结构扩张——功能扩展”之恶性循环。

首先,就个人生命发展历程理论,每个人在几个极其关键的时刻把握住自己便是把握了自己的人生,任何时候,都不可轻视环境的影响作用,只有把握个体与环境的统一性,才能准确把握个体性、特殊性。以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目标,从源头,即从个体生命发展的重要阶段、重要时期和个体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重要环节等“两重”来紧抓腐败治理,在国家统治和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把“两重”作为实践背景和基础指导。“两重”是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源头抓”的完整视角转换和真切意思表达,从个体生命发展历程和关乎个体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这两个大背景来审视腐败的生存空间、发生场所和其性质,以社会生活的角度来预防和治理腐败,从而实现国家法律制度治理腐败的单一格局突破。

其次,以个体生命发展历程和关乎个体的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视域,更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突破口。以生命个体的出现为起点,孕妇生产的场所一般在医院,如果医生在孕妇生产过程中有索贿和要求其他便利的暗示以及其他具体的腐败行为,那么此名孕妇所生产的婴儿即是与腐败行为沾染联系的。婴儿作为结果的出现,其前提条件包含了有腐败相关因素的先决条件。孩子长大入托、上学,由于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导致家长会为了子女能够获得相应的教育资源而主动行贿以及行贿相关的活动,那么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过程中便是与腐败密切相关的,由于前提中的腐败因素才促成了日后求学的顺利和完满。经过相当的教育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化,日渐成熟的青年有了入党的信仰追求和就业的现实需要,在入党和就业过程中,倘若发生腐败现象,那么青年个体终其一生的职业都是与腐败相关联的。由此可见,腐败出现于人一生的各个时期、各个阶段。由古至今,腐败一直有其存在的土壤和空间,是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我们会尽力去铲除腐败,但在一定时期内却不能完全消灭腐败,治理腐败是政党统治的永久代言。

最后,通过个体生命发展与各个社会生活领域的密切关系,我们能够找出个体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如医疗领域、教育领域、职业领域等等。腐败的产生虽然有着制度归控缺失以及道德遵守失范等社会层面的原因,更有着个体自私性以及求发展欲望的个人层面原因,并且是推动腐败发展的主要诱因。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战略上,只有把关系个体生命发展和紧密联系的社会领域中存在的腐败治理得力才能够确保社会层面上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的腐败治理。能够以新的理论视角区分出腐败的发生场所和性质,这是新视角转换的重大价值,更是新的预防和治理腐败战略视角。

三、抓“两重”,治理社会领域腐败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单一形成、能够单一发生作用的,在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我们的目标不单单是打压、消灭、制裁腐败,而是以建设的角度去减少腐败的因素,把与腐败相粘连、与个人生活比较紧密的领域标记、圈定并加以消除,明确区分社会领域腐败和政治领域腐败,依据不同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方法分别预防和治理。将政治腐败划分出来的重要意义是准确把握社会腐败的范围,运用适合的社会治理方法来有效遏制社会腐败、重建社会和谐;而政治腐败则需要国家、政党层面的力量来整治,与社会腐败治理方法有着根本上的不同。

另一个角度说,在社会领域进行腐败清除是紧迫的,并且有着极强的操作性,这是不同于其他领域腐败治理方式的地方。社会腐败在进入法律制裁环节之前,有着很大的纪律约束和管制空间,正是由于社会领域的广泛性、纪律制定的模糊性和概括性,使得社会行为失范频频发生,社会腐败更是首当其冲。社会腐败具有社会性,使得简单的腐败现象有着深层的社会意义。比如,中国是剖腹产率最高的国家,究其原因有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水平以及职业道德问题等几个方面,繁荣昌盛的中国今天不存在妇女身体健康欠佳、生产医疗技术和水平差的问题,导致高剖腹产率的主要原因被指向职业道德层面,由于剖腹产手术需要一定的手术费用,比顺产要“便宜”很多,况且在“剖腹”的字眼上,医生会收到家属希望多多关照的红包。医院的公益性欠缺、追逐利益性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医院患者关系商业化,并且是一种交易地位不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患者购买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按照预先设定的价格收取费用,医患之间在现实中表现为纯粹的商品交换关系。

治理社会腐败是社会机体发挥自身净化作用、畅通社会运行秩序的有效途径,是国家综合治理腐败的先导。区分出社会腐败和其他腐败的显著不同,有利于促进公民社会生活秩序化、合理化,有利于增强公民社会生活的幸福感、满意度,有利于提升公民参与治理腐败的积极性、有效性。之所以明确提出了社会腐败的先导治理,就是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国家机关同群众一起把与群众社会生活密切联系的各个领域内本不该发生的腐败现象革除清理,顺畅民心民意,增强社会秩序和稳定。

四、明区分,肃清政治领域腐败

与社会领域腐败不同,政治领域腐败具有极强的政治性色彩,对于政治领域腐败应该采取完全不同于治理社会领域腐败的方式方法。如果说社会领域腐败是治理社会机体中某个部分的不良趋利性的话,政治领域腐败就是统治者、领导者建设社会之政治愿景淡化、政治信仰危机的显著化和外化。对待社会领域腐败应该 “革除清理”,对待政治领域腐败要 “剪除消灭”;要认识到社会领域腐败是社会建设、运行过程中不和谐的地方,而政治领域腐败是腐蚀社会有机体、破坏社会结构的敌对性入侵;更要认识到社会领域腐败是“可调和”治理,而政治领域腐败是“敌对性消灭”。

结合个体生命发展历程理论,个人在走入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关键重要时期、重大环节,比如入党、考录行政事业机关工作、晋升职务级别、评选荣誉等事件,有贪污腐败的因素参杂则属于政治领域内的腐败。更有甚者,以廉洁工作、为党奉献为名,专权独断,肆意横行,将一个部门或一个人的权力凌驾于其他部门之上,党性之“服从党的决定”异化为“服从部门利益和某位官员的命令”,形成部门之间恶性的对抗式关系、破坏了政府治理社会的秩序和格局;而“以人为本”也异化为“以长官意志为本”,造成人治侵害法治、私欲破坏法治秩序和权威。

尽管政治领域腐败的载体大多是社会领域内事件,但政治领域腐败范围具有局限性,这种范围局限性与政治领域腐败发生主体密切相关。当然政治领域腐败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此,腐败经由权力产生的均是政治领域腐败,只不过很多政治领域腐败要通过社会领域腐败表现出来。倘若党的廉洁管理部门自身不够廉洁,以考察、指导、检查、处罚其他部门、办公费用支持(隐性政治献金)等多种名目阻碍、扰乱政府业务部门的职能活动,尤其是针对有项目、有拨款、有政策支持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畜牧站、水利所、供电站、交通所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范围。政府机构内部的权力制衡,本应是促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却异化为部门之间利益吞噬之不良格局,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政治领域腐败。除了部门利益矛盾引起的政治腐败以外,因为执政能力、管理水平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政治领域腐败也应受到重视。

在信访工作开展初期,相当一部分基层政府机构没有准确把握国家信访政策和领会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一味地“指标化”控制目标结果,出现了一些盲目、混乱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访人正当上访,请求得不到满足、持续信访的,或者无理上访的,政府信访机构或者分管负责人员采取谩骂恐吓、投送精神病院、违法关押拘禁、联络社会人员打击报复等违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第二,群众经过正当程序信访,质疑得不到有效回复、请求得不到满足而发生越级上访时,基层政府信访部门进行拦截、围堵、拘禁,破坏公民人身权利;第三,公民有理上访,受到不公正待遇甚至是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司法手段诉讼基层政府机构,政府为减少负面影响、尽早息事宁人而答应履行信访人要求,政府理亏时还会采取“招抚”,比如为其解决事业编制、办理低保手续、实施奖励或者利用政策提供其他经济补偿。上述信访工作案例仅作为说明和阐释政府执政能力、管理水平不足等原因引起的政治领域腐败。

五、结语

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国家系统工程,国家力量和群众力量的有效结合才能遏制腐败蔓延。以社会领域腐败和政治领域腐败为视角,仅仅是透析腐败现象的一个视角,只有完全实现视角转换下的预防治理腐败工作革新,才能最终实现视角转换的价值和意义。以“两重”即从个体生命发展的重要阶段、重要时期和个体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重要环节为治理突破口,进行大规模的、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领域腐败“革除清理”,针对滥用公共权力违纪违法的政治领域腐败行为,要“剪除消灭”。新视角下,社会领域腐败的“可调和性”和政治领域腐败的“敌对性”有了明确的区分,逐渐形成新的指导原则,更好地指导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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