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2-08-15冯尚春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发展
冯尚春,刘 辉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一、慈善与慈善家
慈善属于伦理道德范畴,是建立在志愿互助基础上众多社会成员从事的一种无偿地对遭受灾难的人群援助的行为。无论是组织形式还是捐赠方式都是合理合法的,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捐赠物质,然后集中起来应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在物质层面上,慈善被列在首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称之为社会物质资料的第三次分配,并且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中发挥着天平般的作用;在精神层面上,慈善体现的是关爱、互助、团结的美德,是实现社会和谐、团结友爱的重要手段。可见,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提升及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给慈善下了一个非常简洁的定义,即如果将时间与物品转移给没有利益关系的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1]
现代慈善通常指个人或群体基于世界公认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各种合法渠道以自愿的方式向他人或社会提供无偿捐赠的行为。现代慈善的涵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简单随意的施舍或恩赐,而是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团结互助。[2]慈善行为也不仅限于物质的捐赠,更在于对精神需求的满足。慈善家则是指富有同情心,有能力且致力于行善济贫,举办或赞助慈善事业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