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莎·卢森堡民族思想的再认识——兼评与列宁“民族自决权”的争论
2012-08-15张小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0期
张小红
(上海商学院思政部,上海,201400)
以“民族自决权”为中心的民族问题的论争是罗莎·卢森堡与列宁长年论争的焦点之一。对于这一论争,长期以来的基调认为卢森堡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历史的实践,即一战、二战后世界各地民族解放运动轰轰烈烈地推进和民族国家的纷纷建立似乎是最好的证明。无以置疑,卢森堡关于民族问题的某些具体观点如“帝国主义时代不可能再有民族战争”等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但是,这就是她民族思想的全部吗?显然不是。随着20世纪民族解放运动而来的民族主义浪潮的复兴(尤其是冷战之后更盛),卢森堡坚决反对民族主义、对民族融合趋势的分析和追寻等民族思想所显现出来的前瞻性,成为认识和思考今天各种民族主义的重要思想源泉。
一、“民族自决权”:一般原则与具体策略的矛盾
何谓“民族自决权”?列宁认为“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之外”,[1]决不能作别的解释。对此,卢森堡作何理解?她为什么要反对政治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在她看来,“民族自决权”作为社会主义者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每一已知场合下历史条件(地点和时间)的整个差异性”,也没有顾及“世界性关系的一般发展方向”即民族融合趋势,而且“完全忽视了近代社会主义的根本理论——阶级社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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