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体会
2012-08-15孙磊,陆萍
东南国防医药 2012年1期
孙 磊,陆 萍
(本文编辑:孙军红)
主诊医师负责制是国外医院管理中普遍运用并取得成功的医疗管理模式[1],引入主诊医师负责制是对传统医疗运作模式的一种挑战。我院从2009年4月起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主诊医师负责制、医护分开核算的管理办法,将责权利落实到主诊组和护理单元,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医院综合竞争能力。
1 主诊医师负责制的概念及我院主诊医师遴选的条件
1.1 主诊医师负责制的概念 由1名主诊医师——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师,1名副主诊医师——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师和1名住院医师组成的一个医疗小组,主诊医师率医疗小组全权负责实施患者门诊、住院、手术、会诊、出院后随访等一系列医疗活动。主诊医师对本组医疗质量、效益、绩效考核、分配具有决策权,同时也承担主要管理责任[2]。
1.2 主诊医师遴选的条件 在制定主诊医师遴选条件时,除参考多家医院的基本标准外,还制定了下面一些适合本院情况的遴选条件:一是熟练掌握本科各种疾病的诊治方法,独立完成副高职称应该掌握的诊疗技术(内科系统: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遴选方式以病历为准;外科系统:近三年本人作为术者完成本专业高难度的手术6种,遴选方式以手术记录为准);近三年无重大医疗失误和等级医疗事故。二是能胜任本专业的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无重大教学事故;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语资料和文献,掌握本专业的动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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