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李云,兰莹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李 云,兰 莹
(大连民族学院计划财务处,辽宁大连116605)
一、财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早在2000年,教育部就发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高校财务公开作了基本要求;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高校财务公开再次被予以细化和重申,明确将“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列为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此之外,相关财经类的文件也具有指导性条款,均指明要求财务信息公开。按照政策性指导意见,高校财务公开的制度化平台已经基本搭建完毕,约束效力已经形成,财务公开已经有据可依。
公立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国家财政补贴、学生缴费、校友捐赠等,同时部分高校扩建,当资金不足时,银行贷款也是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的这种来源属性,决定了高校的财政预算、决算应当同政府和公益性组织一样,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多元化的资金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学校的办学实力,改善了办学条件,对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必然对高校管理提出新要求。各不同利益关系者之间的财务关系逐步复杂化。以财务关系为焦点,各利益关系人合理合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诉求应该得到满足,同时高校具有公共受托性质,这些都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实行财务公开[1]。
当前实际是,部分高校财务公开工作实施的不够理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