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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式教学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思考和实践

2012-08-15芦净

文教资料 2012年17期
关键词:思想教育教师

芦净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 100000)

对话式教学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思考和实践

芦净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 100000)

对话式教学是保罗·弗莱雷倡导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它具有平等、民主和创造等特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实施对话式教学的价值在于增强大学生对课程的认同感,提高释疑解惑的针对性,培养大学生的现代主体意识。对话式教学的实施路径是:对话的设计是基础,对话的组织是关键,对话的总结是保障。

保罗·弗莱雷 对话式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当今社会开放、民主的发展趋势,带来的是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传统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意识,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实现“对话”成为当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和课程改革的重要理念。笔者拟对保罗·弗莱雷对话式教学思想进行简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谈谈对话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中应用的价值及实施路径。

一、弗莱雷对话式教学思想的简介

保罗·弗莱雷,巴西教育家,被誉为“拉丁美洲的杜威”,是近半个世纪之内世界重要的教育家。他的代表作是《被压迫者教育学》,主要教育思想是解放教育理论。

1.“灌输式”教学是教育中的压迫。

弗莱雷认为,教育压迫主要体现在:(1)教师教,学生被教;(2)教师无所不知,学生一无所知;(3)教师思考,学生被考虑;(4)教师讲,学生温顺地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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