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赋彩—论色彩的抽象性表现
2012-08-15刘高峰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刘高峰
(安徽财经大学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汉代刘熙在《释名》中写道“画,挂也;以彩色挂物象也”[1](P2)。黑格尔也曾论述过“颜色感应该是艺术家所特有的一种品质,是他们所特有的掌握色调和就色调构图的一种能力,所以也是再现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一个基本因素”[2](P66)。因此,无论是在中国的传统绘画语境下,还是在西方的艺术习惯里,色彩都是基本的形式语言之一,对于绘画作品的传情达意起着重要的渲染作用。
早在魏晋时期,南齐谢赫在《古画品录》中就提出了一套被宋人郭若虚誉为“万古不移”[3](P8)的绘画“六法”理论。所谓“六法”,即“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摹写”[1](P15)。该理论从构图摹写、设色赋彩、绘画技巧及所追求的效果等方面对中国绘画尤其是人物画创作提出了标准,并一直为后代所遵循。其中,“随类赋彩”是谢赫对前人和当时中国绘画色彩实践和理论的总结,并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绘画历史中具有特色的设色法则,对中国绘画色彩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为其后各时期的画家们所自觉遵守。然而,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当代画家在绘画赋彩上也孕育了更为开放大胆的创作心态,尤其是伴随着创作手法的提升以及新媒材的运用,在绘画赋彩上的随“意”化倾向正日趋明显。
一、随意赋彩的内涵与产生
(一)随意赋彩的内涵
刘源编著的《中国画色彩艺术》在概括中国绘画用色特点时就提及“随意赋彩”一词[4](P33),即从创作表意的角度,强调中国画用色的主观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