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法制化问题探微
2012-08-15沈南山
皖西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沈南山
(皖西学院,安徽 六安237012)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已进入到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人们对课程改革成效在不断总结和实践反思。一个共性认识似乎凸显出来:基础教育改革是中国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改革的资源禀赋条件以及教育、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一方面,教育改革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应,推进了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素质教育导向的教育转型之路又艰难曲折。这种处于两难境地的改革“悖论”,原因复杂而多变,最明显的莫过于教育评价体系的变革:既要推崇和适应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新理念,又要维系传统文化因子所固守的教育评价模式。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改革,由于教育条件、文化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教育评价改革明显滞后于课程改革发展,表现在教育评价制度与素质教育人才培养不相适应,学生学业分数仍是“测度”学生、教师和学校教育绩效的主要评价指数,教育公平、教育资源配置等社会矛盾依然突出,教育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等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育评价体制改革,已成为教育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预警和风险”点。文章聚焦农村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这是一项涉及体制创新、制度重构以及立法管理等改革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法制教育角度论之,农村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重在体制建设,属于教育管理现代化的范畴,其本质是教育评价模式的适宜性重构,价值目标是实现教育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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