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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培养探究——由“药家鑫案”引发的思考

2012-08-15何月珠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思想大学生

何月珠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清远 511510)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育培养,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引发我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培养大学生“和谐人格”的深深思考。

一、“药家鑫案”折射某些大学生和谐人格严重缺失

所谓和谐人格,是指构成人格整体的各要素之间处于相互协调、平衡和统一的发展状态,它不但包括人自身的协调一致、知行统一,还应该包括外在关系上的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内涵,即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内容和标准,是和谐人格在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中的具体体现。人格能否和谐发展,与生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可分为社会文化、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三大因素;而针对药家鑫无视国法行凶的行为来看,更多的是由于后天的环境因素所致。

1.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对人格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后天形成的一些人格特征。社会文化因素决定了人格的共同性特征,它使同一社会的人在人格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在药家鑫案中,据法医鉴定,发生车祸时,张妙伤得并不重,药家鑫的口供也证明,他知道这个情况,药家鑫为了免除经济赔偿而杀了张妙,使案件的性质由交通肇事引起民事侵权转为故意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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