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2012-08-15史小艳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史小艳
(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武汉 43008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常使高校陷入众多棘手的法律风险和赔偿纠纷,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对几乎不可避免的学生伤害事故,高校应该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预防、分担和管理法律风险的体系,依法科学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最有效保护学生利益,保障校园和谐稳定。本文拟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高校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特点、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探究和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等三个方面对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及法律风险管理进行研究。
一、高校面临法律风险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
根据2002年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解释,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高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高校对学生的保护职责不同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它并不对所有的学生伤害事故都承担法律责任,只对符合侵权责任要件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所谓侵权责任要件是指高校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一般根据,是侵权行为构成要素的总和,具体如下:
1.高校主观上存在过错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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