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色彩在艺术设计中的创造
2012-08-15梁梦雯
文教资料 2012年16期
梁梦雯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 徐州 221000)
色彩是人类艺术财富中最具有生命力的视觉符号因素。从原始洞穴中的壁画到原始彩陶上的装饰,直至现代艺术设计,人类总是根据自身的审美情趣创造色彩的构建方式,以便让色彩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生活。这种人与色彩现象的内在契合所引申出来的焦点就是色彩的和谐问题。对于设计者来说,对色彩的思考是多角度的,特别是在当下多元素、多文化的冲击下,对色彩的组织形态和描绘方式已经超越了概念意义上的基本形式,达到了一种无拘无束的激情状态。然而无论色彩被如何运用,都必须呈现出和谐的状态,只有和谐了,才符合艺术设计的审美观赏意义。
一、色彩和谐的美学概念
古往今来,和谐一直是美学讨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古希腊就已经有所谓“美就是和谐”之说。欧洲中世纪末的基督教神学家和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指出:“美有三个要素: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整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最后是鲜明,所以鲜明的颜色是公认为美的。”把色彩置于美学基点上加以审视,色彩和谐的美学意义可以归结为一点:人对于色彩呈现的状态及整体效果感到愉悦。因此,设计色彩的和谐之美是基于色彩运用在设计中达到视觉愉悦的整体体现,离开这一基础,色彩的和谐之美就无从谈起。
二、和谐色彩创造的前提
在广阔的设计艺术中,色彩的和谐表达有了更加丰富的展示机会,然而这种和谐的表达是以设计作品中对色彩的运用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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