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读 议 “语 文” 的 本 体 意 义
2012-08-15李婷
文教资料 2012年16期
李 婷
(江西省大余县教研室,江西 大余 341500)
很多语文教师常常扪心自问:“语文究竟是什么?”我国教育部2001年制订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指出:“必须……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这些仅仅是解释了语文是干什么的,“语文是什么”却迟迟没有得到正解。如果学科教学的教导者都不清楚该学科的性质,教学将会出现偏差。
笔者在对“语文”之定义模糊混淆之时偶然阅读到陈金海老师的文章《言语文化: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本体》,从而对一个正思考着的难题:“语文是什么?”有了比较清晰的定义。“言语文化是语文的本体”即“言语文化”。言语文化论,是语文教育哲学上关于语文课程的本体观。作为语文教育哲学的概念表达式,它是语文教育学的基本概念。[1]言语文化论提出之前,来自不同学科、不同时代、不同目的的学者,在探寻“语文是什么”问题的路上,依次得出“语言”“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化”“工具”“人文”“文化的载体”“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等认识(或表述),可是,因为它们都无法解释1950年以来中国中小学语文课程的教学实际,所以没有在事实意义上被一线语文教师认同为指导职业行为的最高纲领。
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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