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本课程对教师素养的要求
2012-08-15李冬平
文教资料 2012年1期
李冬平
(河南大学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图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此开始了我国“三级课程”体系的改革。“校本课程”的开展,反映了知识经济对多样化、个性化人才的需求,也反映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培养适应、领导新世纪发展的卓越人才和培养21世纪合格公民的基本途径。
一、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school-besed curriculum),就是以学校为课程编制的主体,自主开设与实施的一种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而言的。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大一统的国家课程,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开发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权利。随着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需要落实到学校课程教学上来。课程是学校有目的地对学生施加各种影响的总和,而校本课程体现了具有特色的个性化教育,是除了国家规定课程之外的,为落实学校办学特色、发展学生特长和教师特点而自主确定的课程。与国家课程相比,校本课程从学校的特色和教师的特点出发,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生的爱好,照顾到学生的兴趣,培养多种人才,满足了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也满足了个人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校本课程的基本价值取向分为两类,一类是合乎人性,造就全人,以人格完善和人的发展为目的的课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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