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心的交融——新课标中的审美体验价值在教学中的运用
2012-08-15张苗苗
文教资料 2012年3期
张苗苗
(宿州市第九中学,安徽 宿州 234000)
音乐是人类最原始、最具广泛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是人类通过特定的声音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内容和方式,蕴含着丰富的底蕴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的历史一同向前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已经成为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国家素质教育中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国际音乐教育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国外一些先进的音乐教育思想和教学体系被引进,影响了我国现行的音乐教育。旧的教育观念、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体系,已经阻碍了音乐教育审美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音乐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新课标中对音乐价值的描述有几个方面,其中最重要是它的审美体验价值:“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中小学开设音乐课的内容是在教学当中进行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以这三项基本内容为主的审美教学,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多种音响形式中的丰富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在内心产生强烈的情感上的共鸣,达到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的目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