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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儿童舞蹈教育的功能演变及当代启示

2012-08-15周仪

文教资料 2012年3期
关键词:儿童教育

周 仪

(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舞蹈艺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被用于儿童的成长教育过程中,在中国古已有之。无论是作为官方行政行为,还是作为群众的自发行为,儿童舞蹈教育始终以育德、健体、授业等社会需要为使命,充分发挥着自己的教育功用。特别是在今天,儿童舞蹈教育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鉴于此,本文以儿童舞蹈教育作为研究对象,力图通过对中国古代儿童舞蹈教育功能演变的分析,为当代中国儿童舞蹈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一、古代儿童舞蹈由“教育”而兴,旨在育“德”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舞蹈艺术作为人类社会出现以来最古老、最原初的教育手段,广泛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文字及其他交流媒介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以传授知识、宣传习俗为主要目的舞蹈教育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从现有的史料记载来看,古代儿童舞蹈作为一种有组织、有目的、有意识的舞蹈教育行为,最早出现在虞舜时期。

据《尚书·舜典》记载,舜帝在位之时,曾命夔为乐官,以乐教胄子,期望培养他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道德品行,实现“神人以和”的目的。①其中“直而温……简而无傲”充分体现出舜时乐舞教育对育“德”的功能追求。

二、西周时期儿童舞蹈于“教育”而盛,旨在育“道”

自虞舜时期儿童乐舞教育兴起以来,夏商社会延续着宫廷贵族子弟乐舞教育的传统。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阶级分化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源于统治阶级政权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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