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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2-08-15

武夷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曾子思想道德儒家

(武夷学院 政治理论教学部,福建 武夷山 354300)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是指秦朝统一中国之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孝道思想。它是在孔子创立的孝道思想的基础上经过曾子、孟子、荀子等历代先秦儒家大师的进一步阐发、演变和发展而来的。孔子、曾子、孟子、荀子等对孝的内容从不同角度进行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先秦儒家孝道思想不断完备,基本形成了全面和系统的为后世统治者所赖以治国的理论体系。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丰富的内涵,既有精华,又有糟粕,其精华部分在今天仍具有重要价值。

一、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演变

孝最早是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祈求平安、祈求祖先亡灵的庇护而进行的一种尊祖敬宗的祭祀活动。西周时期,孝的这种原始意识逐渐告别了朦胧与淡薄,趋于明显化,孝的内涵得到拓展,除了以祭祀死去的祖先亡灵这层追孝的含义之外,还增添了奉养活着的父母的新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宗法制的瓦解,家庭形态的确立,使得家庭血亲关系意识增强,善事父母成为当时孝的最核心内容。战国时代,社会思想大解放。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紧紧围绕善事父母这一核心内涵,提出孝为“仁之本”的观点,第一次把孝提升到“仁”的哲学高度,并且由伦理扩展到礼制、政治等各方面。孔子的孝道思想主要有:子女要奉养父母;子承父志;谏亲尊长;慎终追远;先孝后忠;仁爱万物等。孔子丰富和发展了孝的内容,完成了孝从宗教到道德、从宗族伦理向家庭伦理的转化。曾子、孟子、荀子进一步丰富儒家孝道思想,形成了更为全面和系统的理论体系。曾子将儒家仁、义、礼、智、信等所有内容都纳入其孝道思想体系中,从而扩大了孝的范围,深化了孝理论;将孝推崇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开创“移孝作忠”之先河;第一次依据社会阶层的等级将孝做了等级划分,出现了“君子、士、庶人”之孝。孟子提出的“性善论”完善了儒家孝道思想的哲学基础。孟子将孝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把孝作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P87)五伦的核心,不局限于父子之间,建立了亲亲的原则;提出不孝的五条标准;认为“养、敬、追”三者相结合才是真正的孝。孟子还将孝进一步政治化,并使孝成为推行仁政的方法和理论依据。荀子虽然不以孝道而著名,但他在孝道方面有独到见解。荀子认为孝是一种他律道德,是由君主圣人制作编定的礼、义而形成的。他认为大孝在于服从道义、坚持原则,即大孝在于“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2](P600)。他还认为君恩大于父恩。孔子、曾子、孟子、荀子等对孝的内容从不同角度进行阐发,使得先秦儒家孝道思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伦理,还包含了社会、政治和教育的价值,成为了一个具有多重内涵的复杂的思想理论体系。

二、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精华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丰富的内涵,其精华部分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善事父母

在先秦儒家孝道思想中,善事父母的思想具有普世价值。善事父母包括“事生”和“事死”两个方面。“事生”就是父母在世时,子女要奉养父母。“事生”要做到物质上的“养”和精神上的“敬”两个方面。子曰:“事父母,能竭其力”。[3](P4)孔子认为,在赡养父母时,子女应尽力从经济上接济、满足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的需要。孔子还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P13)孔子认为,在奉养父母时,更要有精神上的“敬”,这是人的孝亲与动物的亲子关系的最大不同。“事死”就是当父母死了,子女要做到“ 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4](P53)就是说,当父母死了,在办理丧事时,儿女要尽哀;在祭奠父母时,儿女要做到庄重严肃。

2.立身报国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提倡子女要在事业上有所建树,努力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为家族、民族、国家争得荣誉。“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4](P2)意思是说,子女要有所作为,建立功勋,修立自身的崇高道德,遵行正道,在后世中留下一个好名声,使父母显耀,光宗耀祖,这是孝的最高境界。孝,开始于侍奉父母;中期侍奉君主(君主社会,君乃一国之首,事君即报国),忠于国家,为国家服务,最终达到立身社会上。可见,先秦儒家孝道已不再是局限于在家庭内部侍候父母,而是成为了一种事业的追求。它要求人们终生修持道德,建功立业,立身于社会,报效社会,报效国家。

3.珍爱生命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4](P2)意思是说,人的身躯、四肢、毛发、肌肤,都是父母给予的,子女不能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亏损、毁坏和伤害,这是孝的起点。先秦儒家孝道要求子女要以父母之心为心,做到居处有条理,饮食有节制;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纵欲伤身、逞凶斗殴、作奸犯科;更不要轻生。

4.推恩博爱

“ 教民亲爱,莫善于孝。”[4](P61)想让老百姓相亲相爱,没有比教育百姓行孝更有效的了。“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4](P9)意思是说,热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敢厌恶别人的父母;尊敬自己父母的人,就不敢怠慢别人的父母。孟子把这种“推恩”的过程概括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P233)孟子认为,一个人首先要亲爱其亲人,进而把亲爱亲人的仁德推及于爱惜百姓,进而再推及于爱惜万物。“亲亲”才能“仁民”,“仁民”才能“爱物”。“亲亲”、“仁民”、“爱物”是人的爱心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推广和逐渐扩展的几个阶段。“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是将人的爱心从家庭领域延伸和扩充到社会领域、自然领域之中。

5.谏亲尊长

曾子问孔子:“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4](P72)意思是说:曾子问孔子说:“请问:子女听从父母的指令,算不算孝?”孔子说:“这是什么话!这是什么话!过去,天子身边有能谏诤之臣七个,纵然是天子无道,也丢不了天下;诸侯身边有谏诤之臣五个,纵然是诸侯无道,也丢不了国;大夫身边有谏诤之臣三个,纵然是大夫无道,也丢不了家;士身边有忠告善道之争友,就能长保美好的声名;父母身边有苦口几谏之诤子,他们就不会身陷于不义。所以,面对不义的言行,子女就不可以不婉言谏诤父母,臣子不可不向君主直言谏诤。所以遇到君父错误不对的地方,臣子就应该谏诤,阻止错误的发生,为人子,一味地听从父母的指令,又怎能算是孝呢?”可见,孔子断然否定了绝对服从的观点,而是赋予子和臣以谏诤权。如何使用谏诤权?“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5](P95)就是说,当父母若有过错时,子女要气色和悦,态度恭顺,声音轻柔,用婉转的语气进行劝谏,如果父母不听劝说,也要敬爱并孝顺他们,等到他们哪天心情好了再次劝谏。可见,先秦儒家孝道强调子女不能盲目服从父母,在谏诤时又不要违背“敬”的原则,强调要处理好谏诤与顺从两者关系,把握好分寸。

6.崇尚和谐

首先,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强调孝慈并举,以维持家庭和谐。曾子说:“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5](P223)曾子在讲孝时,既强调子女对父母要孝,又强调父母对子女要慈,并不是把权利或义务全部推向一方,而是一种纯朴的双向伦理关系。其次,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倡导人们行孝,以促进社会和谐。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3](P2)有子说:“一个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人,却喜欢触犯上级,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不喜欢触犯上级,却喜欢造反,这样的人从来就没有过。”可见,如果人人都遵守孝道,尊长爱幼,安分守己,社会上就不会有为非作歹、犯上作乱之类的事情发生,社会就会和谐。

三、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糟粕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既有其精华,又有其糟粕。在继承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过程中,必须对其中的糟粕进行必要的批判。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糟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移孝作忠

孝原本是协调亲子代际之间的家庭伦理规范,与忠君并无直接关系。最初把孝与忠联系起来的是孔子。子曰:“孝慈,则忠”[3](P17)孔子主张孝是忠的前提条件。在孔子那里,孝强调的是孝敬父母,而没有孝敬君主的意义。但到了曾子,他将孝与忠进一步联系起来,并使孝政治化。曾子曰:“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6](P83)后来,荀子把忠与孝混同。荀子认为君主就是百姓的父母,臣民事奉君主就要像子女事奉父母一样。荀子甚至认为,君主对民众的养育之恩大于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荀子曰:“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己能食之矣,又善教诲者也。”[2](P417)因此,忠于君主比孝敬父母更为重要。荀子这一思想完全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此后,“忠孝合一,移孝作忠”的思想为封建统治阶级大力宣扬,使得孝道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基本道德力量,成为地主阶级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思想武器。

2.无后为大

《孟子·离娄篇》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1](P126)在封建社会里,人在结婚之后必须生子以传宗接代,只有这样才能使家庭以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使先祖得以祭祀。如果儿子婚后无子,就被视为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祖先最大的不尊。这一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中国人几千年的婚姻观和生育观,使封建社会原本就存在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不能不说是思想上的流弊,应当坚决摒弃。

3.父子相隐

由于先秦儒家强调家庭本位、血缘优先,因此,孔子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3](P153)的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当父子犯罪,道德和法律都鼓励或默许他们之间的相互隐瞒和庇护,甚至可以代亲服刑,允许血亲复仇。这种私情大于公法的思想与现代社会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每个公民都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应当坚决抛弃。

4.厚葬久丧

在丧葬上,孔子主张实行三年之丧。他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3](P210)孟子对于三年之丧也持肯定的态度。孟子还主张厚葬。孟子曰:“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1](P132)孟子并身体力行,在母亲去世时请人用上等木材赶制棺椁,为厚葬作出了表率。先秦儒家的“厚葬久丧”主张随着儒家孝道的广泛传播而左右了中国的丧、祭风俗,这不仅助长了虚荣、矫饰之情,而且伤生毁性,铺张浪费。“厚葬久丧”的孝道应该抛弃,代之以厚养薄葬。

四、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当代价值

对待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批评地继承其精华,使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仍具有重要意义。

1.弘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

先秦儒家开创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所构建的儒家人文伦理基石—孝道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黑格尔这样评价中国人的孝文化:“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做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7](P127)梁漱溟先生说:“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8](P307)可见,孝道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孝道既是伦理观念与规范,又是精神文化现象。它对中国古代的制度(如“以孝治天下”的政治制度、举孝廉的选官制度、司法制度等)、文学艺术(如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绘画、雕塑、建筑、碑文等)、物质文化(如衣食住、事亲、丧葬等)、家庭文化(如祖孙同居的家庭模式、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规范、家产、家风、家法等)、中国人的人格特质(如仁爱敦厚、忠恕利群、守礼温顺、爱好和平、因循守旧、忍耐不争等)及个人伦理道德修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发展多层次、宽领域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崭新形象和我国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9]先秦儒家孝道思想的精华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文明成果,弘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无疑有利于增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民族特色;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的崭新形象和我国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弘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助于提高当代中国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效性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4](P2)由于先秦儒家思想体系是以“仁”为核心。“仁”在先秦儒家思想体系中统摄其他一切道德规范,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P2)所以,孝道就成为统摄诸德的大经大法,成为其他诸德的根本,成为其他诸德教化的开始和源头。当前,要提高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效性也应该从加强孝道教育入手。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都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还颁发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我国思想道德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出现滑坡和失范。例如,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皮革明胶和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江西省九江大堤跨坝和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垮塌等“豆腐渣”工程的频频出现;中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南京彭宇案、广东“小悦悦”事件、深圳“不孝公务员”—廖天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殴打辱骂父母等事件引起的大讨论,不断引发人们对道德问题的深思。为什么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却愈演愈烈?如何有效遏制道德滑坡和失范的局面?在反思与检讨中,深感出现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忽视了孝道对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功能,遗忘了孝道是道德形成的心理、情感依据和伦理文化基础,使思想道德教育缺乏感召力和说服力。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倡导孝为 “仁之本”、“仁者爱人”。其本质上是一种爱与敬的情感与行为。在全社会提倡先秦儒家孝道,有利于爱心的形成。一个人有了爱心才会有善心,有了善心才会有善行。一个人如果有孝心、爱心、善心,就不会做不善的行为;就会对家庭有责任感,对社会有义务感,对国家和民族有热爱之情;就会诚信做人、自强不息、感恩父母、报效社会和国家。如果人人都有孝心、爱心、善心、善行,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呈现出良好的秩序,从而使道德滑坡和失范的局面得到遏制。可见,对父母的孝心、爱心可以成为人们遵纪守法的有力约束,人们会从内心里产生提高道德素质的诉求和认同感,从而提高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效性。

3.弘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达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无疑是其发端。“仁者,人也,亲亲为大。”[10](P52)“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4](P43)先秦儒家认为,爱人、爱国家、爱万物等美好德性都是从爱亲敬亲(即孝亲)开始,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有孝道观念的人,会与家人以礼相待,互相尊重,使家庭和谐。和谐的家庭,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家庭问题,化解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反,则有可能激化家庭矛盾,并使其外化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此外,孝道的迁移、推广有利于形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健康、和谐的社会。

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实质上是一种和谐思想,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老有所养、幼有所怀、亲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家庭关系,并以家庭和谐来促进“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3](P55)的和谐社会的形成。因此,弘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有助于形成敬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助于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权利义务平衡的“父慈子孝”规则;有助于消解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啃老”等不孝行为。

2007年3月11日,《人民日报》出了一个题为《弘扬孝道,共建和谐》的专版,这一组文章以比较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弘扬和重构孝道的重要意义;2008年,国家决定将清明节作为法定节假日,让人民群众祭奠祖宗、追念先烈、感恩和怀念逝去的父母;2012年6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时,新增一条 “常回家看看”;2012年8月13日,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24孝”行动标准。这一系列举措,对于弘扬和传承包括先秦儒家孝道思想在内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孝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从另一方面肯定了优良传统孝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

[1]鲁国尧,马智强译注.孟子全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2]蒋南华,罗书勤,杨寒清译注.荀子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3] 麦晓颖,许秀瑛译注.论语[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4.

[4] 汪受宽.孝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5] 崔高维校点.礼记[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6] [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王文锦点校.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3.

[7]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8]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9]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 [J/OL].新华网.http://www.sina.com.cn.(2011-10-26)/[2012-9-10].

[10]刘俊田,林松,禹克坤.四书全译 [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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