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二原则及其现实意义
2012-08-15蒋雪群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蒋雪群
(武钢党校 党史党建部,湖北 武汉 430081)
在历史长河中,面对着广袤的自然、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自身,人类不懈的尝试探求生存境遇的改变、美感的体验,关注的视域中充满着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公平关系与公平处境的渴望,正义、自由平等的社会则成为人之“现存”和“尚未”框架内的价值追求。所以,20世纪后期出现了一个声音: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这句震耳发聩的声音来自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掀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如潮般的评论,毁誉参半,但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是,该著作已经成为世界的一部经典之作,在政治、经济、社会理论与实践领域产生了强烈反响。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念,从“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出发,推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他提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试图求解社会普遍存在的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难题,用契约论方法借助“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等理论预设构建其理论大厦。罗尔斯的正义论二原则理论独具特色,对于我国建构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启发及借鉴意义。
一、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正义二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谋求为现代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并在道德基础上构建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正义原则正是指导构建秩序良好社会的最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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