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有企业岗位廉洁风险预警防控的原则
2012-08-15刘望道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刘望道
(武钢党校,湖北武汉 430081)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2011年1月10日,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六项工作之一,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正式下发的《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09]29号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的《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鄂办发[2010]31号)已经先后出台。这表明,中央纪委和湖北省纪委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
武钢提出和推行国有企业岗位廉洁风险预警防控,是对中央纪委和湖北省纪委提出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廉洁风险防控”在国有企业的具体化。在廉洁风险防控的立足点上,则突出了“岗位”一词。本文根据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其他中央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的基本精神,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对国有企业岗位廉洁风险预警防控的原则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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