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2012-08-15安之楠
外语与翻译 2012年1期
安之楠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安之楠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婚姻自由的理解及看法也随之发生变化,离婚率在今后的时间内将不断升高。基于婚姻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矛盾日益突出,婚前财产的归属及范围确定已成为司法完善的关键。当前,随着个人财产的持续增加,房子、汽车、股票及基金等各种财产均面临归属的问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基本定义及法律程序,介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对当前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依据法律程序不断优化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优化策略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基本含义
所谓的婚前财产公证,即为由于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均会对各自的财产及债务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我国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律对此协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提供证明的一项活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首先,对未婚夫妻在结婚前所达成的协议进行依法办理。其次,夫妻双方结婚后对某一方或者双方的婚前财产所达成的协议进行办理公证。最后,夫妻双方结婚后对双方共有的财产归属问题做出约定。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程序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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