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问题探讨*
2012-08-15高静
外语与翻译 2012年1期
关键词:国家
高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社会主义间接公有制问题探讨*
高静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普遍采用了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这种传统的公有制更多地注重所有权的静态形式,而忽视公有制还有经济权利层面的动态形式。为了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惠民、利民的优越性,文中提出了间接公有制的概念,即在收入分配层面上对公有制进一步量化。间接公有制和传统公有制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传统公有制;间接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充分剖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之后,提出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才是克服弊端的出路。按照马克思当年的说法,这种社会制度称作共产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这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共产主义部分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是由于后来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从此,社会主义在先,共产主义在后的说法便被沿用下来。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谁先谁后暂且搁置不论,在此笔者主要探讨与公有制有关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无论作为思想、理论、运动,还是作为社会制度层面的实践,都是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创建一个自由公正、和谐发展和普遍幸福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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