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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改革中的运用——以培养学生刑事执法能力为视角

2012-08-15张慧聪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判例刑法案例

张慧聪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刑法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它具有生动直观、容易引起学生兴趣,能够启发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问题等诸多优点,可以模拟实际情况,将学生置于仿真的工作环境中,培养其面临实际问题所需的法律思维以及运用刑法知识判断、决策和实施的能力,是目前在有限的教学条件下实现教学目标的最佳选择。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存在,这种教学方法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以下笔者将以培养学生刑事执法能力为视角,探讨如何深化案例教学在刑法课程中的运用,使这种被广泛应用的教学方法真正能够发挥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

案例教学起源较早,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时期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已经采用案例教学。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大量采用民间故事来阐明事理[1]。然而,这个时期的案例教学还仅仅是将以案例为教学载体作为教学活动开展的切入点,只是初步具备案例教学的雏形。

现代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C.Langdell)创造了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主要方式是用判例教材替代传统的教科书,首先由学生在课前阅读供学生使用的上诉法院判决案例汇编,然后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互动、问答和辩论,促使学生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推论,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思维方式、相关技巧和能力。

事实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在案例教学含义的理解上有着很大的差异。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实质上是判例教学,其整个法律体系均围绕判例建立,法律原则和规则需从判例中通过归纳发现,学生需从判例中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方法,故案例教学是其主要的教学方法。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判例不是法律渊源,其主要强调对法律知识系统化的学习和应用,案例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因此,大陆法系案例教学法不同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二者在教学内容、形式、地位上都有所区别。首先,大陆法系案例教学内容更为广泛,可以根据需要选取各级法院审判的案件,而英美法系判例教学的内容只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上诉法院的判例。其次,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主要是对判例进行分析并归纳出其中蕴涵的法律规则,形式比较单一。大陆法系案例教学不限于课堂中的案例分析,还可包括案例专题讨论、模拟现场案例教学等,形式更为多样。最后,案例教学在大陆法系国家只是法学教育中采用的方式之一,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演讲式教学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居于统治地位。

综上,通过对英美判例教学法与大陆法系国家案例教学法的分析对比,我们认为,两大法系之间的法治环境及大陆法系国家之间法律文化均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我们的案例教学法注定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优点,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以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

据此,我们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中心,围绕教学内容收集典型案例,并灵活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展开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和系统掌握所需理论知识、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对培养学生刑事执法能力的价值

(一)刑事执法能力的含义

所谓刑事执法能力是指以及时有效地制止刑事违法犯罪行为为核心的整体能力。刑事执法能力在警察实务工作中被有些学者概括为以下三种能力: (1)现场处置能力。能勘查现场,还原案发经过;能进行现场调查走访,发现案件线索和目击证人;能对现发案件能及时制止、控制,或缉捕违法犯罪分子等。(2)侦查破案能力。能通过有关线索和案情分析,摸排作案人员,并及时将其抓获归案。(3)办理案件能力[2]。熟悉法律义务知识,有较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能通过讯问违法犯罪分子,询问被害人、证人,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然而,上述具体刑事执法能力归根结底都是以学习和运用刑事法律的能力为基础的。

因此,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刑法课程中培养的刑事执法能力主要是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需要以学习和运用刑事法律能力为基础。刑事执法能力在刑法课程中的培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正确的现代刑事法律理念。现代刑事法律理念对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思想和服务意识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执法观。通过刑法教学过程,应当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刑法的严肃性和严厉性,意识到自己在未来工作中适用刑法可能对当事人产生的巨大影响,从而严格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

2.必备的刑法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对刑事法律知识的准确、完整把握是运用刑事法律知识正确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于提升学生的刑事执法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3.实际运用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操作能力。具体而言包括:运用刑法知识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能力;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的学习,把握犯罪构成的核心要素,并能够据此收集、分析、研判各种信息。

(二)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刑事执法能力上的价值

1.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刑法案例教学应当注重对刑法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并根据能力培养目标进行转化、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训练。知识的学习是生成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刑事执法能力源于对基本刑法理论知识的扎实掌握。但是,知识并不等同能力。刑法案例教学在积极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方面具有优势。通过案例教学,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在面对具体刑事案件的时候,独立分析思考、准确运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执法所必需的刑事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在刑事执法过程中,执法者除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正确执法所必需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如使学生了解刑法的适用对当事人的重大影响,树立刑法谦抑的理念;了解刑法在打击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树立严格执法、平等适用刑法的法律意识。因此,我校刑法课程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刑法应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应培养学生掌握先进的刑法理念,帮助学生形成工作必需的法律思维,唯有如此学生才能在面对实际工作中复杂问题时快速适应、准确执法,保障刑法适用的严肃性。

三、案例教学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运用在刑法教学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的进一步发挥。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解不够深入,误将举例作为案例

在日常刑法教学中,有些老师会举例说明某个知识或理论,所举例子也会被称为“案例”。事实上,这种举例教学和案例教学相差很远。首先,二者在教学目的上不同。举例教学主要是通过所举“案例”证明某种结论的正确性,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案例教学则主要是通过案例启发学生深入思考,为下一步引出相关理论知识做铺垫,从而起到锻炼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兴趣的目的。其次,二者在“案例”运用的先后顺序上也不相同。举例教学是先讲理论,然后举出对应的例子加以强化和证明;案例教学是先给出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引出理论知识。最后,举例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例子往往经过简化,能够说明问题即可;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案例情节真实生动,蕴涵了启发学生思考、相关理论问题的情节。以举例代替案例教学,其结果只能是“张冠李戴”,不能起到培养学生思考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

(二)教师驾驭案例教学课堂的能力不够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不仅需要具备广博、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案例一旦展开,学生可能从各个角度提出自己的思考和疑问,有些可能不属于刑法课程范围但与问题的解决有密切关系,如刑事证据与证明、刑事和解等程序问题,有些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问题。如果教师课前没有充分准备,不能妥善予以引导和处理,可能造成课堂讨论的混乱,浪费大量的时间却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案例选择缺乏典型性

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是否典型和是否具有针对性。现在有些教师在授课时选择案例不够严谨,随意性较强,案例没有典型性。这样的案例往往缺乏启发性,讨论价值不大。其结果往往是“出力不讨好”,学生对这样的案例教学并不买账。

(四)案例教学缺乏必要的规范,随意性较大

案例教学法同其他教学方法一样,是一种严谨、科学的教学方法,在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上都有自己严格的要求。然而,在具体授课中,有些老师并没有完全按照案例教学法要求授课,随意性较大。如案例在授课中所占比重不高;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不足,缺乏互动和反馈,实践操作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案例不够生动,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分析不够深入,角度单一,对问题的设定也过于简单,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没有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讨论没有分组、缺乏启发和引导、没有互动和交流、缺乏必要总结等情况时有发生,就会导致案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完善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案例教学的思考

鉴于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执法能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如果能够结合公安特点和教学实际情况,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执法能力为视角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必将使这种优秀的教学方法发挥出更大的功效,极大提升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

(一)以贴近公安工作实际为标准,精选案例

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就是选择合适的案例。首先要选择能够说明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所谓典型案例是指与刑法条文吻合的案例。所谓疑难案例是指涉及多个刑法条文运用的案例。其次,案例的选择最好贴近公安办案实际,采用真实的案例。案例可以来源于一线公安机关,也可以来源于参加顶岗实习工作的学生。笔者认为,可以在每次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提供素材,编写实习案例。这样做,一方面既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也帮助学生解决了遇到的问题,使他们深化了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今后的刑法课程教学提供真实、鲜活的案例。再次,案例的选择应当具有专业针对性,对于不同的专业,选取的案例应当体现该专业实际工作的特点。最后,案例的选择应当具有启发性,能够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举一反三。

(二)多角度全方位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善用“案例变形”

不少学生抱怨在学校学的知识不实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在讲授课程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此,对有价值的案例应当深入分析,多角度全方位地展开讨论,尽量多地设计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条件具备时,教师应启发学生自己动手设定问题,相互解答,以提高对刑事法律的了解和执法操作能力。“案例变形”就是首先预先设定一个基本案情,然后通过改变基本案情的某一个要素,衍生出新的问题,借此推演分析案件的方法。通过灵活运用案例变形,可以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分析和应变能力。

(三)增加案例教学互动环节,提高学生参与程度

案例教学最大的魅力在于它是一种开放性教学方式,可以广泛吸引受众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见解。科学合理地设置案例互动,既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够增强课堂学习气氛,提高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方法可以考虑采用案例讨论、疑难案例辩论、案例点评、案例观摩等方式。还可以采用角色扮演型的教学方式即模拟办案的具体过程,通过学生参与真实模拟演示,使之切身了解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对其中的刑法问题有直观的体会。案例教学虽然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但是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为提高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教师应当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这种驾驭不是要取代学生的主体地位,延续过去传统教学的“一言堂”,而是要发挥教师在案例讨论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发言讨论,鼓励和肯定学生各种见解中有道理和积极的一面,总结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使学生在案例教学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学习的兴趣和能力。

4.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教学手段是教学工作的媒介,好的教学手段对提高教学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刑法案例教学应结合多媒体影像和互联网教育技术,采取学生更宜于接受的实践和参与方式,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积极思考,激发学习潜能。如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案件影片、重大案件庭审实况,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

5.搭建“校局合作”平台,共同开发刑法课程。公安院校刑法课程建设应当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思想。“走出去”就是刑法教师应定期到一线公安机关挂职锻炼,掌握第一手案件材料;“请进来”就是聘请公安机关优秀警察做教官,从事刑法实务的课程教学工作,将当前公安实践中的办案经验和具体的操作流程、操作要求以及解决疑难案件的方法,带进课堂,传授给学生,从而整体提高学生的刑事执法能力。定期聘请公安一线的专家或警察来校举办专题讲座。搭建“校局合作”平台,共同开发刑法课程,提高刑法课程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

[2]陆伟香,喻雷闯,李晓雯.加强基层民警执法能力建设的若干思考[J].公安学刊,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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