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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铁路客运列车上盘查的防范与处置战术

2012-08-15付新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盘查警力客运

付新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部,河南郑州450053)

铁路作为大众化交通工具,承担着繁重的客货运输任务,尤其客运列车是犯罪分子逃窜和实施犯罪所借助的重要交通工具,盘问检查是铁路民警发现、识别、判定、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主要措施之一[1]。值乘民警在实施盘查过程中,发现被盘查人、识别嫌疑人的身份和嫌疑的犯罪事实,判定是否违法犯罪是有方法和技巧的,否则极可能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因而在执法实践中不能仅考虑盘查措施对于发现、识别、判定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性,执法程序的规范性,还应从对抗的层次即战术层次全面考虑盘查措施实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这样才能保证盘查人员较好完成任务和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

一、掌握法律规定是盘查中防范与处置战术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具备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本条规定赋予人民警察当场、继续盘问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48条规定: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铁路公安人员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本条规定赋予铁路民警对旅客携带的物品有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本条赋予警察有查验身份证权。在实施的过程中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法规规定,做到规范执法,不仅能使盘查战术的实施严格限制在合法性范围之内,还能表现出执法的合理性,确保盘查任务高水平完成。因而盘查是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赋予人民警察行使的权力,这种权力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按程序实施。在客运列车上值乘民警在对被盘查人处置时,措施实施、政策掌握、罪与非罪的界定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实施盘查的法定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是人民警察。

2.目的条件:制止违法犯罪。

3.对象条件:当场盘查必须是针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客运列车上的违法主要是指通过盘查确认被盘查人的行为、证件、携带的物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按情节、数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需按行政法规予以处理的行为。(2)“嫌疑”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特指被盘查人有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盘查对象嫌疑状态的确认必须建立在有“正当怀疑理由”的基础之上。通常情况下,应符合下列三种情况:当事人有反常的行为和现象;当事人的反常行为符合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某些特征;有公务和个人的信息举报,当事人符合信息举报的内容。若当事人客观上有上述三点情况,使警察产生合理怀疑,即有嫌疑事实,即可被确定为被盘查人。

4.继续盘查对象条件: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5.时间条件:当场盘查的时间不宜过长。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妨碍被盘查人的正常职业活动和正常生活秩序为原则。继续盘查的时间控制在12小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二)实施盘查的法定程序

程序合法才能保证执法实体的公正。对盘查的控制,主要通过程序来完成,这是盘查的随机性、及时性、合成性等属性使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程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程序也不能过于繁琐,影响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内部规章规定,客运列车上当场盘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盘问、检查的主体: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

2.发现被盘查人:通过观察、辨认发现被盘查人。

3.表明执法身份:出示人民警察证,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经盘查排除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您的合作”,礼貌地让其离去。

4.盘问:通过起问、导问、追问发现嫌疑人身份和行为的疑点。

5.检查:通过身份证查验、人身检查、物品检查程序识别,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获得有犯罪嫌疑的证据。

6.检查后的处理:根据盘问、检查的结果,依据法规规定采取不同的处理形式。

7.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

继续盘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呈批:制作“继续盘问审批表”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继续盘问12小时。

2.备案:在实施继续盘问后1小时内报本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所属铁路公安局、处主管部门备案。

3.通知家属或单位:批准继续盘问的,立即通知被继续盘问人的家属和单位。

4.进行继续盘问: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2]。

5.制作“继续盘问笔录”:对盘问情况进行记录,并载明被继续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

6.终止继续盘问:依据继续盘问的情况释放被继续盘问人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在盘查过程中发生肢体、持械、持武器等对抗行为时,按程序要先警告,警告无效的,可以视对抗程度选择强制带离、徒手制止、警械制止、武器制止等处置措施。

二、识别、判定被盘查人是实施防范与处置战术的基础

(一)客运列车上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特点

客运列车场所特点:列车是公共复杂场所,人财物高度集中、空间封闭、高度流动,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地点,是跨区流窜的重要场所,是被利用运送违禁物品的主要交通工具。

客运列车犯罪特点:为逃避法律的惩罚,在客运列车公共场所施行的犯罪都有相当的隐蔽性,犯罪嫌疑人也进行了必要的伪装,所暴露出的犯罪痕迹,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眼神、行为具有细微性、反常性[3]。列车上违法犯罪以扒窃旅财案件为主,负案逃犯和带有运输特征的犯罪案件(如运输毒品、伪钞、拐买妇女儿童)较为常见。

(二)对被盘查人的识别要准确

盘查的目的就是发现、识别和判定各种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能不能及时发现和找准被盘查人是实施盘问和检查的重要前提。客运列车值乘民警在执行盘查任务过程中,首先要做到“勤快”。不仅要做到常规要求的勤巡视、勤观察、勤盘问、勤检查,更要以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做到勤思考、勤分析、勤总结、勤提高。其次要学会和掌握观察、辨认、比对三种正确的识别方法,把观察获取的资料按时间次序,通过思维作系统的推理和评价,用以作为分析判定的依据。注意从旅客眼神及行为中找出异常的动作和反常的现象,并注意发现疑点,结合成功的经验就不难识别出犯罪嫌疑人。在客运列车上要注意三个“必查”:一是对于实施诈骗、毒品、伪钞、拐卖妇女儿童等带有运输特征的犯罪“重灾区”的高危人群必查,二是无论乘座硬席、卧铺的人员行为反常必查,三是带有明显犯罪迹象的人必查。

(三)对被盘查人的盘查要巧妙

1.及时盘问。通过起问、导问、追问等方法迅速、准确地完成盘问任务。重点运用常规式起问的“十问、十对”的基本方法:看证件对姓名、看面貌对年龄、看举止对职业、看原籍对口音、看谈吐对学历、看衣着对身份、看物品对由来、看同伴对关系、看去向对方位、看神态对心态。在盘问中,注意寻找发现可疑之处。

2.检查细致。身份证、火车票、人身、物品检查一是要细致,二是要准确。

(1)采取“一看,二摸,三对,四问”的方法辨别居民身份证的真伪。看身份证的尺寸、花纹清晰度、字体、颜色、防伪膜、荧光图案、缩微字符串有无异常;摸身份证的质地硬度、厚度、弹性有无异常;对相片、年龄、籍贯、有效期限是否与被盘查人一致;问持证人证件内容,持假证件和他人证件的陈述的内容就有可能与证件登记项目相矛盾,暴露问题。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器要与上述方法配合使用,防止其使用他人身份证,逃避法律制裁。(2)识别真假火车票。真火车票:手感平顺、光滑,仔细辨认或稍转换角度可见防伪隐形文字及字符,逆光看有铁路的路徽水印。假火车票:纸质厚薄不一,手感粗糙;油墨多、易掉墨,用手一摸,油墨就沾到手上;质地粗糙不平、字迹模糊且不工整[4]。(3)经过人身检查盘问、证件检查,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的,应先对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检查,及时发现、收集违法犯罪的痕迹物证,及时清除收缴凶器、危险物品,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和自身的安全。(4)检查物品。民警在客运列车上对物品检查的重点主要有五类:一是替别人携带或来历不明的物品,二是协查通报中所涉及的物品,三是有可能是犯罪赃物、作案工具或证据的物品,四是与携带者的身份、当时季节明显不符的物品,五是国家法律禁止的物品。检查的方法:第一,用清晰明确的指令使人物分离;第二,遵循“一问二看三听四闻五摸六打开”的程序[5];第三,用上下夹的方法慢动作小心地打开;第四,拿取物品时按顺序取放。(5)查证要深。对有疑点的被盘查人,要克服困难,利用各种条件全面深入地查证其真实身份、其携带物品的合法性。方法包括电话查证、网上查询、以物查案、指纹比对、同行人印证等。(6)被盘查人行为的判定。确认被盘查人是否违法,确认被盘查人是否构成犯罪,确认被盘查人是否在逃犯,确认被盘查人是否从事带有运输特征的现行犯罪,确认被盘查人是否携带有赃物、违禁物、危险品。

三、运用防范战术是确保盘查任务完成和自身安全的前提

由于被盘查人身份和行为的不确定性,会给值乘民警自身和客运列车上旅客带来安全隐患,值乘民警如果要实施盘查,首先要意识到这一过程存在危险,依据自身观察或信息举报进行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做充足的准备,并在各个风险节点上做好安全防范。

(一)保障警力优势。根据盘查规范的要求,盘查必须两名民警以上。这只是最低要求,要依据被盘查人的人数、可能持有的凶器,被盘查人的状态从重考虑。必要时,通过以站保车、添乘警力,形成警力优势后再进行盘查。

(二)装备齐全。首先可以威慑被盘查人,打消其反抗的动机。其次在被盘查人反抗时,能够迅速、快捷地使用警械和武器。客运列车的民警受法律、公共场所和空间的限制,应尽快配备非致命警械,以便更好地实施控制措施。

(三)合理分工。参与盘查的值乘民警一定要合理分工,专人负责盘问、检查,专人负责对被盘查人的监控和对盘查场所外围的警戒。通过明确分工,明确每个人的具体职责及任务,可以充分发挥整体的效能。同时,盘查人员还可根据自身在盘查时规定的职责任务,采取具体措施,相机处置,不出现遗漏,防止造成自身的混乱[6]。

(四)合理的地点。从重预想盘查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及处置方法,权衡利弊,选择在对我最有利的地点进行盘查。在客运列车上盘查地点受空间限制,可视情况进行选择,要宜宽敞不宜狭窄,宜明亮不宜黑暗,避免在乘务员房间、软包房间内和黑暗的环境里面进行盘查。盘问、证件检查可选择餐车、停靠站的站台、封档连接处、座位处、硬卧处、软包房间外。人身、物品检查选择餐车、封档连接处、卧铺车厢通道处、软包车厢通道处、行李车、停靠站的站台。

(五)合适时机。对时机的选择要依据风险评估、被盘查人的状况和自身警力、装备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警力有优势应迅速进行盘查,警力无优势时应有策略。

1.等待:不要马上接近,可以便装在同车厢内或着装巡视进行观察、跟随。同时呼叫前方站增援警力,到达比较适合的盘查的地点,如风档连接处、餐车、停靠站时,再实施盘查。

2.引导:可以找一个合理的、能够让被盘查人接受的理由,把他带到指定的位置(如餐车)进行盘查。

3.增援:当警力无优势又有即时的危险时,必须控制现场情况、呼叫前方站增援警力,同时可让客运人员配合,在现场形成人数优势后进行盘查。

(六)安全接近。通过观察或辨认发现被盘查人后,应策略地接近被盘查对象。依据被盘查人的人数、技能、可能持有凶器等不同情况及自身条件,采取不同的接近方法。要以隐蔽、突然、安全为原则,不能过早地让被盘查人发现民警在接近他,不给被盘查人反抗、逃跑的反应时间。接近被盘查人应掌握以下几种方法:正面接近、迅速出击(不过早暴露目的),视野盲区接近、突然出击(走过被盘查人再返回或停靠站后从被盘查人的视野盲区接近),伪装接近、奇袭出击(可能持武器时,着便装接近),明暗结合、掩护出击(一名民警便衣接近到达警戒位置,一名民警着装再现身),跟踪接近、到点(合适的地点)出击,呼叫增援、到达出击(以站保车)。

(七)协同站位。在客运列车上值乘民警巡视使用一路队形。硬席车厢一名民警靠近被盘查人后,站在座位右侧方或左侧方,负责监控被盘查人及视野内其他旅客的行为。一名民警站在被盘查人座位的侧前方,负责进行盘问兼观察视野内其他旅客的行为。与被盘查人保持距离,两人均在客运车厢通道内站立,形成侧方两点站位,便于后撤保持安全距离。在硬卧车厢内,一名民警站在被盘查人硬卧卧铺处的车厢通道位置,负责监控被盘查对象及其他旅客的行力,一名民警站在被盘查人硬卧卧铺处的侧前方,负责对盘查人进行盘问和检查。两人均在硬卧车厢通道内站立,形成侧方两点站位。在软包车厢,一名民警控制房门,负责警戒,另一名民警在房间门外负责盘查,两警均在软包车厢的通道站立,形成侧方两点站位。在有绝对警力优势情况下,在行李车内进行盘查,警力形成三角站位或半弧形站位。在封档连接处,让被盘查对象站在背对下车门处,盘查和警戒民警分别站在客车通道两车门处,两车门打开,与被盘查人形成三角站位,确保有撤退路线。在餐车上,令被盘查人坐在餐桌外侧座位上,两手放在餐桌上,一名民警坐在对面进行盘查,一名民警站在被盘查对象座位后通道处进行警戒。在停靠站的站台上,民警可根据警力情况形成侧方两点站位或三角站位。

(八)盘问防范。保持戒备姿势和安全距离,监控被盘查人及其可能有的同伙。

(九)检查防范:

1.让被盘查人用左手掏证件或创造条件和借口先触摸被盘查人的证件位置。要密切注视其手掏证的动作,发现异常,应立即控制被盘查人。

2.在查验证件时,与被盘查人保持一定距离,接过证件并查验的同时,不是只顾低头看证,而是时刻注意被盘查人的动态[7]。

3.人身检查要让被盘查人身体处于不易反抗的状态,检查要全面彻底。

4.在检查物品时,做到人物分离,不让被盘查人自己从行李中拿出物品,使被盘查人无法控制所携物品,并与被盘查人保持安全的距离。

(十)带离防范:

1.当发现被盘查人有犯罪嫌疑时,不是当场揭穿,而是不露声色,以其他理由将被盘查人带至餐车进一步盘查。

2.需要更换盘查地点时,民警可视情对被盘查人采取具有一定控制性的方式带离。一名民警对被查人携腕(或握中指)带离,一名民警携被盘查人的物品,两人均在被盘查人身后跟进。在客运列车上值乘民警要有利用通道和车座、封档、卧辅间隔掩护自己的意识,有保持安全距离的行为,以获得对抗的反应时间。要充分体现戒备、距离、掩体、沟通、配合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对抗情况的处置战术是保证盘查任务完成和自身安全的根本

(一)对拒绝盘查的处置

当拒绝盘查情况出现时,使用口头制止及相应的措施。

1.讲明道理。盘查人员应该向被盘查人员讲明有关法律条文,进行法制教育。

2.表明盘查的决心。明确告诉对方,任何企图躲避盘查的幻想都是不切实际的,只有接受盘查才是唯一出路。

3.分隔被盘查人员。当被盘查人员不止一人而我们警力充足时,将被盘查人分隔开来盘查。

4.更换盘查场所。当现场人员聚集,警察发现被盘查人员有拒绝盘查的迹象时,应果断更换盘查地点[8]。

5.避其锋芒请求增援。当察觉事态变化并趋于失控,甚至被围攻时,若不涉及严重罪案且对其他旅客暂无危险,值乘警察应果断地暂时放弃盘查,避免正面冲突。或采取欺诈性暂时撤退,同时缓和局面,请求增援警力后再进行盘查。

(二)被盘查人推搡抓挠、突然逃跑或徒手攻击的处置

被盘查人对我推搡抓挠、突然逃跑,负责监控警察反应及时,发出警告,警告无效后,与盘问警察配合,动作迅速果断地使用徒手控制。被盘查人对我徒手攻击,如果我警力有徒手控制的优势,两名警察协同配合,迅速贴身,通过使被盘查人失去重心,控制双手的原则进行控制。若被盘查人徒手攻击的能力很强,值乘民警要利用车厢通道迅速后撤,保持安全距离,发出警告,警告无效后使用警械进行控制。

(三)被盘查人突然持凶器攻击的处置

利用车厢通道迅速后撤保持距离,要求无关旅客躲避;寻找有利的位置,冷静地观察对方,发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值乘民警互相配合选择警械进行制止(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武器)。

(四)被盘查人持枪和爆炸物攻击的处置

被盘查人突然持枪或爆炸物,警察迅速后撤保持安全距离并出枪,占领可利用的有利位置(便于延长瞄准基线,便于俯角和仰角射击,便于隐蔽自己的身体),要求旅客趴下或躲蔽,发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冷静地观察对方,若不开枪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应使用武器,若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产生会更为严重的后果则直接使用武器。需要注意的是,在客运列车上空间受限,值乘民警要有调整距离。制造距离的意识和能力。当被盘查人情绪和行为有袭警迹象时,要主动后撤调整距离。当被盘查人突然攻击民警时,民警可利用手中物品(身份证、帽子)砸向对方面部或可利用其向前冲的惯性突然向座位通道横向移动,来不及后撤躲闪时,利用上架被盘查人手臂的同时侧向移步,向前拉被盘查人使其前冲,再后撤,制造安全距离,争取利用警械和武器的时间。

五、盘查过程中发现犯罪证据的处置

(一)检查中发现被盘查人犯罪证据的,值乘民警向警戒民警发出暗号,警戒民警迅速出枪威慑,令犯罪嫌疑人身体处于不易反抗的身体姿势,然后上铐搜身。

(二)检查发现被盘查对象犯罪证据的,警察向警戒警察发出暗号后,两人协同使用配合擒拿动作,从两点同时向犯罪嫌疑发起攻击,合力使用摔法,将嫌疑人摔到后,控制两手,然后上铐搜身。

客运列车的值乘民警在列车上实施盘查措施时,要有战术意识,能合理地运用盘查的防范与处置战术。在控制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以确保自身安全和完成盘查任务为重点,进而达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证铁路客运运输安全的目的。

[1][6][7][8]公安部政治部.盘查术[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1,28,88,67.

[2]余凌云.盘查的程序和相对人的义务[J].北方法学,2011,(3).

[3]贾永生.铁路乘警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1年修订版.

[5]王勇.警察战术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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