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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考制度的改革

2012-08-15王彦力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入学考试院系科目

王彦力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自1949年至今六十多年来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经济的发展尤为受世人瞩目,被称作“台湾奇迹”。快速发展的根本在于教育,台湾教育在培养具多元思考、独立判断、民主素养的现代公民方面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其中利弊得失、对错成败均可从六十多年来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演变窥见一斑。

一、台湾高考制度的确立

台湾高考制度确立于20世纪50年代。1949年前,台湾只有5所大专院校。而到1955年大专院校和在校人数均增加了 3 倍多。[1]

国民党到台湾初期的1951年,为了使尽可能多的适龄青年顺利升学,台湾教育部下令国立台湾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扩招,并在同年颁布了“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1)采取自主招生,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2)笔试科目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招收理工学院和师范学院理科考生,乙类招收文法学院及师范学院文科考生,丙类招收医、农、师范学院地理系和生物系考生。师范学院考生加设面试,其他各院校自行决定面试与否。(3)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名额同招生简章上报教育部备案。(4)同等学力学生录取不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5)考生报名费不超过1950年的15元台币。[2]扩招政策及与其配套的招生措施效果显著,此后的20世纪50年代台湾高中生升学率高达3/5。

1949~1980年,台湾政局相对稳定,这使得政治影响对教育的控制不断加强。政策的更迭导致了教育决策摇摆不定、瞬息万变,1954年台湾联考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1954年首次举办了由4所大学参与的联合招考,联合招考的目的在于克服各校分别招生,学生连续参加考试带来的精神、物质劳损。联考科目为三民主义、国文、英文,统一考试命题使考试内容更便于为政权控制掌握,有利于官方意识形态的强化。

后来1971年大专院校从联合招考中分离出去,因此,此前的联招称为“大专联招”,此后称为“大学联招”。

二、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变革

台湾高等教育发展至今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扩展时期,20世纪70~80年代谨慎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大幅增长时期。期间的重要变革主要有:

(一)专科院校与大学本科院校分别招考

从1972年开始,专科院校与大学本科院校由原来的统一联考改为分别联考,职业专科学校实施单独招生。此举的原因主要有:大学本专科的教育性质不同,统一命题缺陷明显;两类性质不同的学校考试只有一次考试的机会,显然有失公平;很多考生未能考上自己真正想上的学校,学习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专业。事实证明,实施分别联考有其合理性,当年录取的考生中,专科学校录取的学生很多并非是大学本科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期间台湾的招生机构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976年2月台湾在教育部下设“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取代了之前1954年联合招生时设立的“大专联合招生委员会”,此举标志着台湾首次设立了专门负责大学联合考试的机构,台湾教育部掌握了大学招生的决策权,政权直接参与到大学联合招生中。新成立的委员会下设“大学入学试务委员会”和“大学入学研究委员会”,前者负责执行各项试务工作,后者主要职责在于通过调研对大学入学考试政策提出改进建议。这两个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作为,各方反应不一。对于“试务委员会”委员多由行政官员兼任,政治势力的介入,使其并未能如人们当初所希望的根据各院校学系、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需求进行各项改革,具体事务性工作仍延续“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成立前的由各大学轮流完成的形式。而对于“大学研究委员会”舆论则多有褒奖,认为与前相比对考试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规划,为考试政策的改革提供参考,避免了以决策者个人意志左右考试政策的弊端,标志着台湾大学考试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进了一步。

(二)联考制度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下设的“研究委员会”成立小组,专门就“根据各院校学系、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需求进行改革”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的六项指导原则:发挥大学教育的功能,考生依据能力与兴趣入学,兼顾考试学理与实务,符合教育机会均等理想,促进高中教学正常化,行政措施切实配合。[3]依此类原则,1983年2月提交“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三个方案:方案一,根据大学里设置的学院将考试分九种类型,考生选择一种或两种选填志愿,统一录取。方案二,各校自主招生。方案三,根据大学需要和学生志愿,先考试,后学生填报志愿,再统一录取。其中第三种方案由于可实施性较强,并兼顾到大学招收更为适合的学生和考生有更好的选择机会发挥自身潜能,故而被采纳。与此项改革相适应对于招考的方式亦进行了一些变革。首先是将之前的“招考合一”方式变为“招考分离”方式,先考试后招生。考生可以跨组选择科目参加考试是新联考制度的一大亮点。考试分四组:文、法、商为一组,理甲、工甲为一组,理乙、工乙、农乙、医学为一组,农甲为一组,每组考试科目为6~7科,学生可以跨组报名,科目除了必考的三民主义、国文、英文三科之外,在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社会组数学、自然组数学七科中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招生依旧是统一招生,但给予大学各院系自行决定科目分数比重的权利。比如乙组英文系与其加重国文成绩,不如加重英文成绩,这一举措较旧联考制中主科如甲组数学、乙组国文加重25%,更为合理。新联考制规定各院系最多可以加重三门科目成绩,满分以125、150分为线,以保证总分成绩相近时,优先录取主科成绩突出的考生。此外,新联考制还规定,院系可自行规定三门以下科目的最低分数线。最后,考生在收到考试成绩后,可以根据不同院校系所不同科目的高低标准,参照自己考试成绩排名,兴趣旨向,填报志愿。

尽管新联考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克服“高考指挥棒”现象上效果并非十分显著,但相对于旧联考制,毕竟更多地考虑到了大学各院系、考生的需求,因此,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同时也为后来的多元入学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三)多元入学方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台湾的大学入学联考制度尽管在不断改革,但用“高考一把标尺”衡量所有考生的弊端始终存在,在高考的压力下,普通中小学应试教育突出,社会上也同样广泛流传着将“高考妖魔化”的种种舆论。如何彻底改变这种状况?1987年台湾各大学联合设置“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简称“大考中心”)进行研究,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改革联考制度。1989年“中华民国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正式成立。1992年5月大考中心提交《关于大学多元入学方案》建议书,并提出实施“大学多元入学方案”的三个原则:渐进、包容、兼顾,以及三种具体的实施方法:

1.彻底改革联合招生。将考试科目分为“基础学科”和“指定学科”,“基础学科”侧重于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常规教学,“指定学科”则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充分发展。大学院系可以自定3~6门指定学科作为考试科目,并自行规定各科目加分权重。

为了避免分分必究,考试成绩采用级别制,录取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便于各院系从第一志愿学生中选取适合的,第二批次按考分级别统一招生的方式录取。

2.推荐选拔。采用此方法的目的在于兼顾学生的特殊才能发展需求和学院系所招收具有特殊潜能学生的需求,以求得以适当的方法、选取适合的学生、进入适切的学系、实现适性的发展。推荐选拔分两种形式:一是“学校推荐”,学生符合大学院系提出的各项推荐条件,提出申请,经学校推荐后,参加大学相关院系的考查,最后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录取与否。为了保证教育的均衡发展,城乡高中均有推荐机会,根据每所高中的总人数,确定推荐人数。二是学生个人“申请入学制”,学生根据大学院系所制定的标准,通过学科能力测验合格并达到各大学院系要求,才能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院系初步筛选之后,进入第二阶段的指定科目测试。个人申请大学院系不受名额限制。两种推荐选拔模式均需提供高中成绩、参加各种活动和竞赛的结果证明。

3.预修考试。主要针对具有高中毕业文凭的社会青年。除了测试数学、国文、英文、三民主义(2000年后取消该科目考试)基础科目之外,另选大学一年级的一些基本学习科目作为考试科目,来测试甄选具有学习潜能的社会青年,为其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除了入学考试方法改革之外,多元入学方案还提出改进命题形式,将高中成绩纳入招生考查范围。改进命题形式主要原则是使高考命题更能反映学生整个学习过程所取得的成就,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引导高中教育教学摆脱完全被高考所控制,不再只重视书面考试,在申请和选拔中增加口试、小论文、资料审查、性向测验、实验、即席讲演等多种命题形式。与此相适应,还设计了一套高中成绩采纳方法,增加一项招生衡量指标,从根本上打破“一考定终身”的现象。

(四)试行推荐选拔

多元入学方案中最早试行的是推荐选拔方法。1994年台湾高考尝试以“推荐选拔”方式代替之前的“保送制”。从试行过程看,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扩大了大学自主招生的权限,使大学和中学的联系更加密切,大学不同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多元化的选材标准,有利于淡化大学之间的竞争。对于高中来说,因为每一所高中都有推荐的机会,有助于城乡高中的均衡化发展,有利于高中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由于推荐不只是根据学业成绩,而是综合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因此学生也不再只是重视各科知识的学习,同样重视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个人社会实践经历以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实践表明,具有以下特点的考生通常会在“推荐选拔”考试中受益:具有特殊专长兴趣者;志向明确,对某大学院系情有独钟者;某一两个学科特别突出,其他学科平平者;个性主动、表达力强,组织力较强者;在各种竞赛中表现突出者;关心社会,有各种社会志愿者经历的。相反,那些个性兴趣、志向目标不很明确的学生显然更适合参加联考统一招生考试。

三、台湾高考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深刻理解高考的公平性

台湾高考在实施“多元考试制度”之前,高考最为人们称道的是它的“公平性”,是不同身份的学生通过解答同样的试卷,在考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由此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我们在三十多年前恢复高考也被看作是国家在选拔人才上公平性的体现,让很多人真正体会到“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命运”。然而事实上,这种公平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在实质上,我们确实应该承认,一张试卷、一次考试就评价了学生十多年的读书生涯,决定了学生能否继续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绝对是不公平的。台湾的多元入学考试制度标志着高考已经从牢不可破的形式公平开始向实质性公平迈进,让大学和考生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机会,而不是惟分数是从,由此,“招考分离”和“自主招生”的理念得以实施。我们应借鉴台湾的做法,形成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综合评价的高考体制,从根本上改变“88%的考生陪着12%能考入一本的学生高考,10万考生陪1个省级状元参加高考”的现象,[4]真正实现高考以适当方法、选取适合学生、进入适切学系、实现适性发展的最终目的。

(二)设立专门的高考研究机构

台湾的经验表明:设立专门的高考研究机构非常有必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方略,不仅避免了高考改革的盲目性,主观意识对高考改革的不利影响,同时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反映广大群众的呼声,有针对性地向上级决策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有助于高考改革向着民主化的方向推进。

(三)高考改革应以渐进、兼顾、包容为指导原则

高考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现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一个改革措施的实施都会牵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纵观台湾的高考改革从开始的“自主招生”到“联合考试”再到“新联合考试”至今日的“多元入学考试”,由于高考的特殊性质,“高考指挥棒”的现象至今在台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升学至上”的社会观念要得到根本转变,亦非易事,这涉及整个社会文化更深层面的问题。显然,在台湾高考的改革并未完全达到预想的目的——以“适当的方法”招取“适合的学生”,使每一位学生都能进入“适切的院系”促进学生“适性的发展”。[5]高考只是处于基础教育的最末端,对于从幼儿园教育就开始不断异化的各种教育问题,很难通过一两次高考改革全部解决。然而,台湾高考改革的过程也使我们认识到:终身教育是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高考对于教育的影响力确实十分巨大,随着高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录取率的不断增加,很多社会成员就会意识到,作为社会一员并不需要每个人都通过高考接受“精英式”的高等教育,每一所大学也并不是都要办成“世界一流”,只有根据自己个性兴趣选择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事实证明,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想要通过某一次高考改革一下子解决教育中所有的问题,一蹴而就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在现实中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只有沿着“招考分离”、“自主招生”、“多元录取”的方向,通过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等具体问题深加探索研究,审慎地采取行动,以渐进、兼顾、包容为指导原则,才能不断地改革完善高考制度,最终实现高考制度的实质性公平。

[1]汪知亭.台湾教育史料新编[M].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235-236.

[2]台湾教育部年鉴编撰委员会.第三次中国教育年鉴[Z].台北:正中书局,1957:499-500.

[3]宗亮东.大学入学考试之改进——教育部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委员会专案研究小组报告[A].辅导与教育论文集[C].台北:正中书局,1986:727-732.

[4]蒋若梅.现行高考制度不是最公平的[N].都市时报,2012-6-13(A06).

[5]周祝瑛.谁捉弄了台湾教改[M].台北:心理出版社,200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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