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轻型化问题研究
2012-08-15李军娟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李军娟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天水741018)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近些年以来,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量刑出现了明显的“轻刑化”态势。最高检察院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2005年至2011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近七成,共占69.7%,“职务犯罪轻刑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和非议。
甘肃省某市检察机关2006年至2011年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案件占了一半以上,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69.2%和71.8%。在所有贪污、受贿案件中,犯罪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案件又占绝大多数,涉案人数占贪污案件总人数的79.4%。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人数占该类案件总人数的11.1%;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数占13.3%,判处缓刑人数占57%,判处实刑人数占13%。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件数和人数分别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15.6%和13.7%。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人数占该类案件总人数的30.4%;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人数占27.5%,判处缓刑人数占5.8%,判处实刑人数占10.1%。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占有一定的比重,占案件总人数的14.5%。检察机关撤案、中止侦查的占案件总人数的6.2%;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及单处罚金的被告人占起诉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81.8%。对被不起诉人、被告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单处罚金率高达所有案件总人数的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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