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情感言述所昭示的中国抒情传统
2012-08-15任树民
唐山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情感
任树民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先秦两汉情感言述所昭示的中国抒情传统
任树民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诗经》和汉乐府,大都可以抽绎出“本事”。但是,“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它们却重在“发”而非“事”,往往舍“事”重“发”。汉末以降,身属“士——官僚”政教体系的文人成为社会活动主体,他们接续舍“事”重“发”的艺术构思,把诗当作抒发个体情感的手段,“良用叙我情”,希望以个体遭遇折射时代,抒情诗体成了承载个体“我情”抽绎的首选,而对叙事诗体的把握,也是重“感事”而非“叙事”。偏于主观表现的先秦两汉情感言述实践奠定了中国抒情园地的基本格局。
先秦两汉;情感言述;舍“事”重“发”;中国抒情传统
抒情,就其本质而言,乃是一种物我情境互动之下的主观抒发。人类的心灵是相通的,情感的抒发必然也有着共同的特质。比如创造一个符号系统对任何抒情传统就都是必要的。“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1]但是,情感本身不具有抒发性,“苟无外物以资之,则喜怒哀乐之情,无由见焉”[2]。所以,中外抒情文学,都是借助于外在的“象”的描绘来抒发主体的内在情思。象,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一种符号构成。没有符号媒介层——象,则情“无由见焉”。这在中外情感言述当中都是一致的。然而,中外抒情园地又何以摇曳着它们各自独特的风姿?“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3]在我们看来,先秦两汉的情感言述,是探究中国抒情传统走向偏于主观表现的溯源环节。
一、舍“事”重“发”的先秦两汉情感言述
“感于哀乐,缘事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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