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再生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社会法律责任
——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
2012-08-15齐晋李思进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
齐晋,李思进
(1.太原大学财务会计系,山西太原 030032;2.太原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山西太原 030024)
论我国非再生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社会法律责任
——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
齐晋1,李思进2
(1.太原大学财务会计系,山西太原 030032;2.太原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山西太原 030024)
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非再生资源之一的煤炭资源的使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山西煤炭企业为例,我国非再生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及弊端,制定完善社会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社会法律责任监督体系,同时完善企业社会法律责任的评价体系以及制定企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综合治理基金,以及制定强制性的企业社会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与审计制度,可为我国非再生资源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找到理论基础,为其应履行的社会法律责任找到法律依据。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些非再生资源,为将来资源枯竭后做好转产准备;妥善安置相关工作人员,为社会的稳定保驾护航。
可持续发展;非再生资源型企业;社会法律责任
快速增长的经济给我们带来效益的同时也附带了诸多问题。虽然我们所在的地球蕴藏着丰富的资源,等待着人们进一步开发,但是资源总有一天会枯竭,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保持着10%的年增长率,逐年递增的增长率确实能在为我国带来巨大的财富同时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资源的高消耗率以及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即水资源的破坏、煤炭资源的枯竭、气候的变暖、阴霾天气的出现以及频繁的地质灾害会让我们人类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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