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谱看明清徽州普通妇女的家庭地位
2012-08-15刘平平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9期
刘平平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从家谱看明清徽州普通妇女的家庭地位
刘平平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以男女间的经济分工为基础而组成的。明清时期的徽州由于特殊地理、社会环境,在徽州本土形成了一个以妇女为中心的留守群体,因此普通妇女尤其是母亲和寡妻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她们不仅为家庭创造财富,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和控制权,对家庭重要事务及主要成员有相当的决策权和发言权;而且还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明清时期;徽州;族谱;普通妇女;家庭地位
在“男尊女卑”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受到诸多封建礼法的束缚,被排除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之外,扼杀了她们发挥才能、贡献力量以争取自身社会地位的机会。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成为妇女生产生活的主要阵地,在这一阵地里她们积极参与家庭劳作,承担家庭义务,成为家庭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成为家庭权益的直接授受人。因此,研究明清时期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助于从另一个侧面反应当时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
目前,鲜有对于明清时期徽州普通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1]徽州地区山多田少,地狭人稠,每年收获的粮食,往往不足三个月的食用,因此明清时期,经商之气盛行,男子“十七在外”,把老幼妇孺留在家中,形成一个以妇女为中心的特殊留守群体。……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