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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商投资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2012-08-15袁荣海

铜仁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企业

袁荣海

(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新余 338000 )

论外商投资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袁荣海

(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新余 338000 )

境外投资者普遍采取隐名投资的投资方式,其目的主要在于规避我国法律和政策、简化手续和节约时间、利用本土优势等。然而,境外投资者作为隐名股东为其投资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并引发各种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避免隐名投资。对隐名投资者,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最大限度地化解和降低法律风险,减少因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隐名股东; 名义股东; 外商隐名股东; 隐名投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境外投资者日益看好中国的投资潜力,不断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其中,隐名投资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即外商投资者作为隐名股东,并以国内投资者为名义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名义股东为境外自然人的情形在此不作讨论)。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程丰原表示,目前广州有2600多家台企,投资总额超过123亿美元。其中,有300至500家企业是属于“个体户”性质的商贸类企业。这些台企全都是“隐性”的。“这些不只是广州的情况,整个广东省都是如此。”[1]这些企业的存在,产生了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外商投资隐名股东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立法上未明确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都没有明确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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