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问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邱熠
台州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邱 熠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监察室,浙江 台州 318000)
高校内部问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邱 熠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监察室,浙江 台州 318000)
目前我国高校权力运行机制中,责任体系建设存在着问责客体不明确、责任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为了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有序,就要构建和实施问责体系,建立权力运行责任制度,以“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建立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实现有责必究、有过必惩、有咎必辞的问责格局。
高校;内部;问责体系;问题;对策
当前,我国高校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要求建立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高校权力机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要“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因此,高校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1]建立权力运行中的问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不作为和腐败现象发生,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对人民负责”的目标。
一、高校内部问责体系建设状况
问责(英文为“accountability”)在 20世纪欧美的商业领域兴起,80年代广泛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它推崇的“分权管理、顾客中心、绩效驱动”等新公共管理的原则与技术,不断推动着高等教育问责体系的构建。[2]41马丁·特罗关于高等教育的问责,“是指教育组织或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向他人汇报、解释、证明和回答资源是如何使用的,有何效果。”[3]所以应用于高等教育以解释和说明等回应能力为主的问责,侧重于评估性,其问责主体是当地政府、高等教育消费者和赞助者、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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