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的全面发展与学习型社会
2012-08-15陈应征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6期
陈应征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一、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一)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互为条件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把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阐明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和价值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相一致的……是科学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1]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人的发展是指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发展,包括体力、智力、交往能力各个方面的发展。人的发展可从全面发展、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三个方面来衡量。
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为前提的。一方面,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实践越深入,范围越大,越多样化,越能造就出更多的全面、自由而充分发展的个人。另一方面,人的发展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优秀的个人越多,能力越强,越能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因而,加速社会的发展。
因此,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社会的全面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前提,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现代化的社会要靠现代化的人来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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