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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政策的特征

2012-08-15马金晶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主体改革评价

马金晶,谭 菲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程政策又是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驱动力。课程改革政策是指“国家教育行政当局针对目前社会需要、学生愿望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依据国家教育宗旨与法令规章,确定课程计划,规划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经由法定程序公布实施,成为行政部门或教育机构执行的准则”。[1]其运作过程通常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和终结几个阶段。课程政策除制定和研发纲领性政策文件、课程标准、教材等“静态”政策文本之外,还涉及专业的课程设计、开发、实施、评价等一系列动态过程。因此,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政策不仅具有一般公共政策的特征,还表现出多元参与、制度化、生成与积累、规范与问责等特点。

一、多元参与的课程政策制定

课程政策制定是从课程问题概念化到改革方案审议及其合法化过程,包括课程问题界定、议程设立、方案规划、方案合法化等环节。其间始终伴随社会控制和文化抉择,充斥着不同政策主体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冲突、对立和矛盾。一般而言,“政策主体分为官方主体和非官方主体,官方的政策制定者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司法人员;非官方的政策制定者包括利益集团、政党和作为个人的公民”。[2]随着我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政策制定“已经从最初代表某些人利益的非合作博弈状态慢慢地向各政策主体的合作博弈模式转变,即通过彼此协调达成互识,从而谋求利益主体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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