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种音乐教育哲学观的思考
2012-08-15汪英俊
铜陵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汪英俊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为什么学习音乐,在音乐教育哲学领域里,迈耶提出了“同型论”,雷默提出了“语境论”,保罗·哈克则提出了“功能论”。他们的思考不仅激起了音乐教育运动的新波澜,开拓了音乐人的想象空间,也为我们反思我们的音乐教学提供了新启迪。
一、迈耶与“同型论”
“同型论”由伦纳德.迈耶提出,是一种就音乐去学习音乐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在迈耶看来,与自然状态的视知觉规律比较,隐含在作为艺术的音乐形式,在大多数情形下通过人的心理在当前条件的允许下,经过完善的知觉组织而得来的结果比视觉对象而得来的要复杂得多。大多数情形下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相应的体验和理解,并引起与音乐形式的意义。这就是说,音乐的情感经验,是一系列音乐刺激与理解所听作品风格的个体之间直接的互动结果;必须在音乐内部来理解音乐本体,即,就音乐去学习音乐[1]。“音乐之所以在学校存在,首先应该是由于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的缘故,这是音乐在学校中作为一门具有独立的艺术和学术价值的文化体系而存在的基础。”刘沛的话恰恰契合了迈耶的观点,音乐教育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学习音乐的人更好的认识音乐。
那么,中国的音乐教育是否是“就音乐去学习音乐”呢?
1912年9月2日民国政府将蔡元培提出的德、智、体、美四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作为政府的教育宗旨颁发,将美感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宗旨之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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