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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12-08-15潘松

泰山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定义主体意义

潘松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 200241)

一、刺激的理论负载

蒯因反驳传统认识论中的意义观念论与意义指称论,主张抛弃作为实体的意义概念,转而谈论语词或句子是有意思(significant)的、意义相同的或具有同义性(synonymy)。他结合行为主义和语义上行提出句子的刺激意义(stimulus meaning)来讨论意义相同或同义性。行为主义语言观和意义观在其著作中随处可见:“以某种程度的清晰性和严格性来解释‘有意义的’和‘同义的’这些形容词的问题——最好根据行为来解释”[1](P12)。“语言是一种社会性的技能,为了获得这种技能,我们不能不完全依赖于从主体间可资利用的关于我们要说什么和什么时候说的线索(cue)。①因此,除非意义说的是人们公开应对公共社会中可观察的刺激所具有的种种倾向,否则就没有任何道理为语言表达配置意义”[2](P1)。此行为主义有两个特征:公共可观察;对刺激进行反应。蒯因自己就说:“对我来说,行为主义仅仅是一种主体间的经验主义。”[3]但是观察并不一定就是公共的,例如,从私有的感觉来谈论观察。通过语义上行,我们谈论关于观察的语词与句子。它们是公共的,从而排除了私人性。“探索清晰而实际的意义概念应该首先检验句子。一种语言中一个句子的意义是这个句子与它的另一种语言译句共同分享的东西。”[4](P495)蒯因在原始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的思想实验中就检验了场合句(occasion sentence)、观察句(observation sentence),观察句所共享的刺激意义。这些句子“作为初始联系的东西,是一些与我们的刺激直接而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的句子”[4](P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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