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中的夫妻称谓看周人的同姓不婚制
2012-08-15罗文荟
天中学刊 2012年4期
罗文荟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081)
从《诗经》中的夫妻称谓看周人的同姓不婚制
罗文荟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081)
《诗经》中有大量的异姓夫妻称谓。古公与姜女、王季与大任等夫妻称谓反映了西周建立前的同姓不婚之俗,韩侯与韩姞等夫妻称谓表现了周朝建立后实行的同姓不婚制。周人确立同姓不婚制主要是为了扩大势力和巩固统治。
《诗经》;夫妻称谓;周朝;同姓不婚制
称谓是为表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它区分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很多都是成对出现的,夫妻称谓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种,可以反映一定的社会文化。《诗经》中有着丰富的夫妻称谓,对我们了解周人的同姓不婚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易传·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妻关系是天地间一种非常重要的关系,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人类婚姻关系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同姓不婚是族外婚的一种。周朝之前已有族外婚的习俗,如夏禹曾“娶于涂山”而生启,商汤跟有莘氏结亲等,但周朝之前的族外婚仅是一种习俗,而称不上制度。周时始有同姓不婚制,正如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言,“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其重要的原因是“女子称姓,自周人始”①。徐中舒说:“当其宗法相当发达的时候,是绝对的外婚……夏、殷都不是绝对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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