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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

2012-08-15董常保

天中学刊 2012年4期

董常保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四川 汶川 623000)

《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

董常保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四川 汶川 623000)

《春秋》所载周天子谥号与葬紧密结合,不书周天子谥号是《春秋》体例,书谥号者或违背七月而葬之礼,或违背诸侯亲自奔丧会葬的礼制,若周王室失赴告礼,则崩葬全不载。

周天子;谥号;体例;考析

清代学者顾栋高云:“看《春秋》须先破除一例字。”[1]42“例”便是《春秋》的书法体例。在《春秋》中,除去未逾年的悼王和获麟后的敬王,共记载有12位天子,但书其谥号的体例不协。其中载崩载葬谥者分别是桓王、襄王、匡王、简王和景王,载崩而缺葬后举谥者为平王、惠王、定王和灵王,崩葬皆缺者为庄王、僖王、顷王。谥号是丧礼中的最后一道程序,《春秋》所载有谥号周天子的格式为“葬+谥号+王”,即葬后举谥,且和“崩”紧密相连。丧礼属于“五礼”中的凶礼,司马迁云:“《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2]3298“礼”是贯穿《春秋》的一条重要思想线索。因此,要考究《春秋》书周天子的谥号体例,需从其葬礼中崩及葬谥出发,分类探析,逐层剥离,探究出其较为符合《春秋》原貌的书谥体例。

一、违背七月而葬的礼制则书周天子谥号

天子七月而葬的礼制,“三传”无异议。《左传·隐公元年》载:“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3]16《公羊传·隐公三年》:“天王(平王)崩,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4]2203《谷梁传》两次提到“天子志崩不志葬”,一次是“庄公三年”载:“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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