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农村产权问题的探索
2012-08-15李建中
天中学刊 2012年4期
李建中
(南阳理工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南 南阳 473004)
毛泽东对农村产权问题的探索
李建中
(南阳理工学院 学报编辑部,河南 南阳 473004)
20世纪60年代在纠正“大跃进”的失误、进行国民经济调整的过程中,毛泽东对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内部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产权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主张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退回到大队,再由大队退回到小队,从而为彻底刹住农村“五风”,迅速恢复农村经济奠定了制度基础。
毛泽东;国民经济调整;产权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毛泽东最先于1958年11月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了不少乱子,有许多干部急急忙忙往前闯,幻想一步跨进共产主义社会,致使国民经济陷入严重的困难。于是他领导全党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其间提出了一系列农村产权思想。
一、刹住“共产风”,彻底退赔
1958年“大跃进”初期“共产风”盛行,一阵阵的“共产风”刮走了生产队和社员的大量财产,挫伤了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面对“共产风”造成的严重危害,毛泽东率先提出要坚决刹住“共产风”,彻底退赔,恢复生产队和社员的固有产权。
在1959年2月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第一天,毛泽东严厉批评了各地乱刮“共产风”的现象。他指出:“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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