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皖江示范区”战略应有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08-15王齐祥尹合伶
铜陵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王齐祥 尹合伶 陈 颖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
实施“皖江示范区”战略应有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王齐祥 尹合伶 陈 颖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1)
实施“皖江示范区”发展战略已有时日。如何在税收政策上更好地促进皖江示范区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快缩小中西部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发展上的巨大差距,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仍然是税收理论与实务上不可回避的问题。从皖江示范区所处的地理区位、开发时期上的相对滞后、人才的大量流失等方面考虑,在“皖江”实施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符合国际惯例。
皖江示范区;税收政策;区域优惠;转移支付
201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标志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省第一个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性发展规划,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而制定的第一个规划。将为我省发展带来重大的历史机遇,对实现安徽新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皖江城市带承东启西、连南接北,具有环境承载能力强、要素成本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好等综合优势。是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地区。设立皖江示范区,是顺应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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