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道德哲学基础刍议
2012-08-15张宗明
天府新论 2012年6期
王 进 张宗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弥足珍贵的传统文化财富,虽然政府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设有专责机构管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但为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纠纷、冲突与消解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这并不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句话可以涵盖,也不是因为政府人员执法不力之故,而是因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领域尚未有众人共同接受的道德哲学基础。道德哲学不是定义出来的一串言词,也不是哲学家复杂艰涩的语词汇整,而是对一个领域的基本理论与生命发展的走向指引,因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道德哲学命题很难在法律中进行明订条理来落实,而需要透过伦理文化、文化脉络自觉性、存有论与文化有机生态域四个面向来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价值认同。
一、伦理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世界观
科学的世界观通常涵盖自然科学如何看待世界(诸如有机观或机械观)、世界是什么 (诸如秩序、规律与恒定性)、科学要做什么 (诸如发明、专利与维护和平)、科学的范围到哪里 (如科学要处理的对象)、为何要透过科学的方式来看待世界 (即这个世界如何看待科学)等,总括来看就是考辩出科学的内在涵养是什么,以类推思维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世界观实质就是探源其传承的伦理文化内涵,此中含摄静态的结构与动态的作用两个旨向。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结构的逻辑脉相由内向外来看,需要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来自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论述的意识形态或基本立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呈现出来的域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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