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2012-08-15河南南阳油田房地产管理处住房公积金中心王卫梅
中国商论 2012年20期
关键词:制度
河南南阳油田房地产管理处住房公积金中心 王卫梅
1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
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独立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比内部董事更能客观和公正地监督和评价公司经理层的行为,平衡公司的权力结构,既能制约内部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的行为,又能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理层,缓解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资委提出的在中央直属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随着这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国有控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也提上了日程,2004年国资委出台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国有企业开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大胆尝试。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独立董事制度也在各级国有控股公司中得到推广。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也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然,由于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属初创,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董事的定位不清晰。大多数国有控股公司也没有建立便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构,使得独立董事没有行权的保障,导致独立董事有名无实,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沦为装点门面的“花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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