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2012-08-15曹志瑜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曹志瑜
我国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曹志瑜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司法权作用与受众心理回馈的双重维度的概念,包括审判公信力和检察公信力。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协调、司法功能阙如的症候,暴露出司法公信力不足的一些体制性弊病和社会性因素。在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尚未展开的条件约束下,建构独立、统一的司法系统,推进司法公开,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司法的职业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对策措施,对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或将有所裨益。
司法公信力;体制改革;职业化建设;职业道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增多促使人们对司法抱有更加强烈的期待。近年来,司法的公信力问题受到了法学界乃至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司法具有公信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司法体制改革阻滞的重要助力。本文将在厘清司法公信力概念、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改革意见,以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梳理
在西方语境中,“公信力”(Accountability)源于拉丁语credere,一般用“信用”(credit)表述,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从本源看,“公信力”概念是同国家权力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一脉相承的,其核心是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信力”是西方政治理论中一个独立、完整的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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