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学分析
2012-08-15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朱彦
中国商论 2012年3期
关键词:经营者
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 朱彦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简易的电子数据交换就已经在商务运行中开始使用。直到九十年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覆盖面积的不断加大,使用人数的不断增多,电子商务开始了快速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商务交流活动的速度与效率,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对社会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任何事物在发展初期都存在许多缺陷,形式的不健全或者规则运行方式的不健全,其适用往往会伴随许多社会问题。就电子商务而言,在发展现阶段,其自身的体制难以规避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猖獗为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了许多问题,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在正确认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予以纠正。
1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首先我们先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下的定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损人利己等行为损害其他正常经营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电子商务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说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延的延伸,它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具体来讲往往通过虚假网络广告,抢注域名,虚假信息宣传等来达到竞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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